宁波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完成人民路、百丈东路延伸段、柳汀立交(二期)下行非机动车道、彩虹南路二期、中山东路延伸段等道路建设。市区以“三横四纵”为重点的第一轮城市道路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人均道路面积已达9.2平方米。城市公用事业进一步发展,增开公交大巴线路8条,中巴线路7条;建成江东水厂三期工程,新增日供水能力5万吨,横山、肖镇引水工程建成通水,改善了供水水质;新增市区公共绿地面积36.8公顷,建成了段塘三角地9.4公顷绿地和中兴樱花公园等一批公园、绿地。南站广场综合整治、段塘三角地美化、三江口灯光升级以及中山东路延伸段、柳汀街整修、长春路绿化、灯光等形象工程顺利实施。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1500多户住房困难户得到解困。全市旧城改造拆迁旧房建筑面积31.1万平方米,拆迁1317户。完成新竣工居民住宅112.4万平方米,拆迁安置回迁户3280户。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末全市有环保系统各类工作人员383人,比上年增加4.0%;有各级环境监测站10个,环境监测人员205人。环保投入增加,实际完成限期治理项目146项,治理投资4000万元。环保执法得到加强,按国务院有关决定,关停了125家严重污染企业,对97家污染企业分别下达了1-3年限期达标的治理令。市政府下达的9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始实施,其中余姚江水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线水质普遍提高1-2个等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建成了22个计190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29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34.39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市区主要区域继续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下降至68.3分贝;建筑施工噪声得到了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有新的突破,共建成13个生态村;溪口生态镇建设通过了省级验收。 人口与人民生活 至年末,全市总人口533.3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39‰,死亡率为5.91‰,自然增长率4.48‰。 宁波市区总人口117.87万人,比上年增长1.4%;市区非农业人口67.53万人,比上年增长3.3%。 劳动力结构有所调整。年末全市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占32.5%,第二产业占44.2%,第三产业占23.3%。 城乡居民生活继续改善。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68.81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68元,比上年增长7.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5%。1997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9714元,比上年增长14.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9%。由于企业亏损、职工下岗待业等因素的影响,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32平方米,住宅配套率79.5%,比上年增加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39.95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6.6%。 劳动领域各项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全市共分流安置下岗职工2.61万人,安置失业人员1.10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年末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5471家,在职职工41.52万人、离退休职工12.39万人,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为96.0%,拨付率为100%。全市有5031家用人单位,45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全市7个县(市)、区共有2377家企业的20.08万名在职职工和1.83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全市8个县(市)、区有3160户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涉及职工19.2万人,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达4385家,职工36.23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1997年末共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15个;床位7002张,比上年末增长4.2%;收养5593人。全市建立社会保障网络114个,社区服务设施679个。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救济的达10.2万人次。 注:本公报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