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注:1、本公报数据部分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增城市生产总值、各产业产值、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农业总产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新口径,包括农民家庭兼营手工业产值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4、人口数按公安部门户籍人口统计。 |
注:1、本公报数据部分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增城市生产总值、各产业产值、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农业总产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新口径,包括农民家庭兼营手工业产值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4、人口数按公安部门户籍人口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