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2-01 广州市花都区统计局

132979

20.6

18—59岁

435643

67.4

60岁及以上

77628

12.0

其中:65岁及以上

53718

8.3

人民生活:全区职工年人均工资32253元,增长13.2%。全社会从业人员年平均收入16585元,增长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081元,增长13.6%。家庭人均总支出18715元, 增长5.2%;人均消费支出14593元,增长9.7%,其中食品支出6020元,比上年增长13.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068元,增长13.2%,其中工资性收入5974元,增长13.1%;家庭经营纯收入2029元,增长9.8%。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为41.3%,农村居民为47.8%,分别比上年上升1.5和5.1个百分点。

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97平方米,增长3.1%;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5.04平方米,比上年略增0.6%。

城乡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城镇

农村

消费品名称

单位

拥有量

消费品名称

单位

拥有量

摩托车

69

摩托车

147

家用汽车

17

家用电脑

37

洗衣机

99

洗衣机

89

电冰箱

100

电冰箱

97

彩色电视机

159

彩色电视机

115

家用电脑

91

照相机

20

空调器

199

空调器

87

淋浴热水器

105

热水器

99

健身器材

7

抽油烟机

19

移动电话

230

移动电话

236

社会保障和福利: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98万人、9.85万人、26.68万人、2.69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幅依次为20.8%、20.3%、97.4%和100.9%。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05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0.07万人。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98.2%。

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8848人,其中城镇1160人,农村7688人。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全区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共资助低保对象3526户、8848人,资助金额410.91万元,资助重大疾病9人次,资助金额18万元。)全区公办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1家,床位854张,年末收养人数484人。社会福利企业6家,安置残疾职工212人。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产值和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户籍人口数由公安部门提供,出生、死亡指标由区计生部门提供。

4.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十一五”期间2005~2008年花都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6~2008年年均增长(%)

花都区生产总值

亿元

301.54

361.17

420.91

489.56

13.4

第一产业

亿元

17.81

20.36

22.26

23.51

4.8

第二产业

亿元

197.53

242.40

275.10

321.52

13.1

其中:工业

亿元

184.52

229.81

260.00

307.00

13.8

第三产业

亿元

86.20

98.41

123.55

144.52

15.7

人均生产总值

44390

50903

59505

66870

10.6

工业总产值

亿元

719.58

827.35

976.51

1164.11

16.3

农业总产值

亿元

30.70

34.54

36.98

41.28

4.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95.70

108.26

127.03

161.78

19.1

外贸出口总额

亿美元

9.02

11.63

15.16

17.57

24.9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亿美元

2.02

2.17

2.52

2.81

11.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72.25

86.71

87.93

94.88

9.5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12.15

16.96

24.97

30.99

36.6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亿元

17.69

22.70

27.75

34.91

25.4

税收收入

亿元

37.80

49.72

76.36

91.89

34.5

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4

17132

18562

21081

13.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614

7170

8012

9068

11.1

注:1.2008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2005—2007年数据为核实数;

2.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平均数计算;

3.生产总值及工、农业产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