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加大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的征缴力度,确保“三金”在维护我区社会安定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征缴养老保险金890万元,发放1449万元,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征缴失业保险金127万元,征缴医疗保险金330万元,有力地保证了离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离退休金和失业职工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年救济困难人员8735余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年共有8532人得到救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达720.6万元,有力地减轻了社会负担。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人民生活质量有所提高。2005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85元,同比增长11.4%;农民人均纯收入3555元,同比增长11.3%。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大有改善,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8.1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9.4平方米。但居民收入增长不平衡,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农村扶贫与城市解困任务仍十分艰巨。 八 人口与计划生育 人口控制工作取得新成就。人口出生率为6.66‰,死亡率为2.98‰,人口自然增长率3.68‰。年末全年常住人口(公安人口)为133378人,其中农业人口为40364人,非农人口为93014人。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喜人,政策生育率99.89%,综合节育率为86.88%。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为最终认定数,凡与本公报数据不符的均按本公报数据为准。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各项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