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2-03 烟台市统计局

全市共拥有卫生机构763所(不含诊所),其中医院161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68所,卫生防疫、检疫、监督机构15所,妇幼保健机构14所,卫生教育、培训、科研机构5所。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2.9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万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5.8%,完成20处乡镇卫生院和1120所村卫生室改造。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防控。

成功组织了第十一届全运会烟台赛区各项赛事,烟台健儿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获得金牌13.5枚、银牌8枚、铜牌12枚,奖牌总数居全省第二位,实现了参赛人数、参赛项目、获奖项目、金牌数和奖牌数等多项历史性突破。目前我市拥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8个,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训练基地13个,居全省第一位。群众体育运动蓬勃开展。各类体育社团达到17个,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7773人。

十一、环境保护、城市建设

全年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44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市区二氧化氮均值为0.040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82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八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源地除总氮外,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指标为中营养,达到评价要求。全市主要水库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全市主要河流均满足各自功能区的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以一类、二类海水为主,100%的测点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要求。

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8.1分贝,符合国家标准。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0dB(A),夜间为45.6dB(A),基本保持稳定,属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中的较好等级。

城市建设有新进展。城市规划区控规覆盖率达到83.6%。中心市区实施了174项城建重点工程,年度投资达到120亿元。烟台新火车站、文化中心投入使用。全市新增供热并网面积621.7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新增378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天然气用户5.69万户,其中市区新增2.7万户。新建改建4处污水处理厂和4处垃圾处理厂,中心市区雨污分流工程按计划完成。牟平区公交纳入市区公交体系,公共交通网络更加健全。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增长9.2%。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537元,增长10.5%。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即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6.0%。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8.89平方米,增长4.2%。

年末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7辆、空调器68台、微波炉71.5台、家用电脑82台、彩电146.5台、冰箱122.5台、洗衣机98台、移动电话202.5部、健身器材11套、钢琴6架、照相机82架、摄像机14.5架。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642元,增长8.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521元,增长7.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8.15%。全市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2.65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生活用汽车2.83辆、摩托车65.52辆、影碟机40.94台、移动电话127.41部、彩电113台、电冰箱95.23台、洗衣机64.72台。

全社会用电量262.09亿千瓦时,增长7.8%。其中,工业用电206.56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7.14亿千瓦时,分别增长7.2%和9.6%。

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稳定。年内完成了3座中型水库主体工程和20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启动为期三年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新建改造农村住房457万平方米。实施整村改造项目206个,安置群众4万余户,改造危房1.16万户。我市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五连冠”。

社会基本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年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100.2万人,比上年净增4.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3万人,净增25.2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4万人、103.4万人和72.3万人,分别净增2.7万人、14.3万人和5.1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55.6万人,净增20万人,覆盖率达到8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续保农民73万人,净增13万人。招远市、福山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年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392.92万人,参保率达到99.96%。

社会基本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340元;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380元和335元分别提高到420元和370元;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9万元;城镇居民从3万元提高到8万元;全市农民养老金提高到年人均6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全年人均筹资额为100元,参合农民就医报销额4.44亿元,增长47.02%;人均报销额112.9元,增长42.37%。

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救济力度不断加强。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40元,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达到333元,月人均补助197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达到1544元,较年初增加219元,年人均补助720元。全市城市低保总人数达到3.60万人,农村低保在保人数达到15.7万人。全市供养五保对象1438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2.3%,实现了愿进全进。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全市平均提高到每人每年4179元和2226元。全年累计对18.48万人次实施了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3132.1万元。全市共设立爱心超市22处,救助2.6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04.8万元;设立爱心药店215处,救助1.1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53万元。全年共募集慈善救助资金和物资折款1.22亿元,救助困难家庭12.09万户、22.41万人次,救助困难学生2.08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7906.16万元。全市5730个单位、43.26万人次参加爱心捐助活动,捐款1.17亿元。全市已建成社会福利机构65处,拥有床位7068张,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共销售各类彩票5.77亿元,资助社会公益性项目246个。

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新成果。全市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0个,总建筑面积达148.92万平方米;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2个,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08万平方米。全市年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4830套,通过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为955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

十三、人口

年末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户数为231.63万户,人口为652万人,人口增加3162人,增长0.05%,其中市区人口179.24万人。全市全年出生人口4.4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8‰,下降0.82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7.36‰,下降1.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