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卫生: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6643个,比上年末增加120个;其中医院527个,卫生院117个。卫生机构共有床位8.7万张,其中医院8万张。每千人口(常住人口)拥有医院床位4.58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28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7万人,注册护士5.6万人。每千人口(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2人,注册护士3.2人。全市医疗机构共诊疗12425.3万人次,健康检查597.9万人次。全年报告传染病发病率356.77/10万,死亡率1.55/10万。 体育:年末全市共有体育场馆6149个。全市共有优秀体育运动员1075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奖牌63枚,其中金牌15枚,银牌10枚。获得全国性比赛奖牌197枚,其中金牌78枚,银牌53枚。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09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中各产业、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 3.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年能耗数据待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另行发布。 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如按现价计算,2009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为30.17立方米;1—3季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5917吨标准煤。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7.新产业增加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8.中关村科技园区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均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园。 9.邮电业务总量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 10.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