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3-17 保山市施甸县统计局

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完善。年末全县从业人员19.6万人,比上年增1.8%。其中:年末单位从业人员10416人。比上年减少1210 人,减幅为10.41%;城镇个体私营从业人员6313人;乡村劳动力17.9 万人,比上年增 1457人。失业登记 366人,失业率3%,下岗职工再就业为100 %。养老、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县有53户国有及非国有企业参加了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金收缴率达到75%。全县共有4633人(含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全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足额按时发放,发放率达100 %。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全县共有孤寡老人328人,敬老院2所。城乡居民受国家救济达2921万人次,全县共发放救灾救济专款152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0.3万人,全年共发放补助金140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建立,全县共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85人计41万元。

十一、非公有制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已形成,通过积极扶持、引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呈显出勃勃生机,并逐渐成为我县经济增长的生力军。2000年全县个体、私营户数达到5609户,从业人员1813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7%,总产值达16692万元,营业收入18155万元,注册资本金为2499.7万元,较上年增9.5%,上缴税金835万元,比上年增长1.5%,占地方财政收入的 16.86 %。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达到19.2%,比上年提高 1.99个百分点。2000年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工业产值1840 万元,占总产值的12.6 %。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非公有制经济完成19436万元,比上年增长 10.9 %,占整个市场份额的85.32%,比上年上升了3.3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完成14022万元, 比上年增长12.3%,所占市场份额由上年的58.4%提高到61.6%。

注:各项指标对比基数均为《1999年施甸县统计年鉴》正式发表的统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