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纳雍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7)

2010-03-17 毕节地区纳雍县统计局

说明:

1、本公报生产总值为初步统计数。

2、人均GDP按公安年报的户籍人口计算。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余价值量按现价计算。

4、工业产品产量是全部国有工业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统计数据。

5、贡献率:等于各行业按可比价计算的增加量除以本年可比价生产总值与上年可比价生产总值的差量。

6、拉动度:等于各行业按可比价计算的增加量除以本年上年可比价生产总值。

7、农业数据2007年基数以第二次农业普查调整数为准。

纳雍县统计局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