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创建县级文明行业2个、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最佳文明单位5个、市级文明单位6个,创建市级文明村2个、县级文明村12个。评选“十星文明户”800余户。 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继续提高。年末全县有卫生机构73个,卫生技术人员1297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625人,减少3.0%;村设医疗点489个,注册乡村医生1027人;全县每万人拥有医生25人。农村有医疗点的村占总村数的92.6%。全年门诊100.5万人次,住院病人18274人,增加29.5%;出院病人治愈好转率96.89%,下降0.42个百分点,其中治愈率75.47%,上升0.53个百分点。病床使用率40.97%,上升7.43个百分点。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对全县3273户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了检查,整改276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9起,收缴销毁假冒伪劣、超期变质食品3338公斤。 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年举办和组织参加的各种体育运动会30余次,参赛运动员近3000人;我县组队参加广元市“女儿节”运动会,取得秧歌一等奖、舞龙舞狮二等奖和乒乓球团体第三名。在积极指导社区和农村体育工作的基础上,很抓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四川省体育工作条例》,积极组织实施《达标》工作,全县中小学生体育达标6.93万人,达标率98.0%,提高0.6个百分点;年内向省柔道队输送人才1人,向市业余体校输送体育人才6人,向高等体育院校输送生源50人;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类体育比赛中,剑阁中学、实验小学荣获篮球、足球和乒乓球前三名;沙溪小学通过申报被命名为广元市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剑阁中学被批准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年内选派1人参加省国家一级指导员培训并获证书,现持有裁判证书人员已达100余人。新县城体育场地规划工作进展顺利。 十、社会秩序与安全 高度重视社会秩序与安全工作,是积极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安全重于泰山,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年确保工矿企业生产、船只运行和其它无安全事故;全年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62件,死伤人员111人,减少14人,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减少2.5万元;火灾事故控制较好,全年发生火灾16起,无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1万元,增加15.8万元。强化领导责任,全力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年内积极稳妥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先后对“1.29”兰渝输油管道泄漏、“5.26”凉山公路堵塞、“5.27”下寺修城拆迁等事件进行了妥善处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历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603件,下降32.6%,破案514件,其中破获大案要案209件,破案率90.1%;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80件,起诉59件;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7件120人,审结89件102人。服务经济建设,纪委监察、审计和检察部门通力合作,坚决查处经济违法乱纪案件,切实维护经济济秩序。全年监察机关清理涉农负担项目87个,查处涉农负担案件8件,有2人受到党纪处分,清理学校乱收费项目4个,涉及金额64万元,清理取缔公路收费站点2个,清理领导干部违规住房房25套,纠正违规面积2100平方米,收回资金10余万元;全年审计部门审计单位39个,查出违规资金322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3405万元,罚款43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50万元,已自行纠正金额2724万元;全年检察机关共查处经济案件43起,贪污受贿案件8件8人。 十一、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继续出现负增长。二○○四年末全县户籍人口668962人,净减1173人,下降0.18%;其中:女性323204人,占总人口的48.3%;非农业人口65739人,占总人口的9.8%,提高0.3个百分点;城镇人口12.05万人,城市化率为18.01%,提高0.99个百分点。全年出生3688人,死亡397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2‰;已连续三年出现人口负增长。全年外出人口13.05万人,外来人口1.07万人,常住人口54.92万人,减少0.69万人,下降1.25%。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年末全县职工人数17657人,工资总额16312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9202元,增长6.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1%。农民人均纯收入1798元,增加197元。年末城乡居民人均储蓄2350元,增加411元。其中农民人均储蓄682元,增加154元,农民人均手存现金461元,增加127元。全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6.29万平方米,人均增加0.96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6.62万平方米,人均增加0.11平方米。 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全县有19983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减少20人;有6848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增加748人;有17774名职工及离退休等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增加1450人。全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250人,安置分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50人,下岗职工再就业率55%;全年为1857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320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县各类福利床位524张,收养97人,有敬老院42所,城镇建立起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33个。城乡各种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总数达17220人,其中:社会救济对象13008人,国家优待抚恤补助的各类对象4212人;全县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1576人,其中下岗职工862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