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6 泸州市泸县统计局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县计划生育率为86.7%,比上年降了2个百分点。年末全县总户数31.3万户,总人口106.9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5万人,农村人口97.5万人。全县常住人口86.46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7.4:100。全年出生人口1.3万人,出生率12.2‰;死亡人口1.1万人,死亡率10.3‰,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96元,比上年增长18.1%。人均工资性收入7712元,增加1178元,增长18%,人均经营净收入1918元,增长48.1%。人均转移性收入3173元,增长6.7%。人均消费性支出8876元,增长11.8%。用于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居住等方面的费用增加较多:食品支出增长14.2%,衣着支出增长55.5%,医疗保健支出增长14.9%,居住支出下隆76.1%。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43.1%。

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26元,增加577元,增长13.6%。其中:政策性补贴收入人均192元,增长54.8 %;外出从业收入人均为1377元,增长16.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是改革开放30年中最多的一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87元,增长15.9%。

十二、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县城镇从业人员39196人,增加4296人。“4050”再就业人数为785人。7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实现了一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上升0.07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35032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522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290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1000人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2.1亿元,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城市低保累计保障65295人次,累计支出金额882.9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135.2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65447人次,累计支低保金690.2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41.72元。农村五保5463人,其中集中供养1986人,分散3477人,集中供养率36.4%,泸县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现已分别达345元/人·月、195元/人·月;新改扩建敬老院4个,增加敬老院床位390个,被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省级“敬老模范县”;在乡残疾军人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接收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2008年转业士官522人,其中接收城镇退役士兵99人,安置10人,办理自谋职业89人,完成安置任务的100%。

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城市医疗救助1888人,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金48.8万元;农村医疗救助5800人,资助15754人参加新农合。减灾安居行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178户;新建“爱心超市”1个;落实了5592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经费;“5·12”汶川大地震、雪灾户,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431万余元,其中购大米70万斤、油2万斤、棉衣2000件、棉大衣3000件、棉被3000件;优待抚恤政策落实全县重点优抚对象3692人;将全县孤儿322人列入重点救助;落实解决30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

十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年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76件;实现非正常上访“零进京”目标;强化治安防范队伍和网络建设,在全县新增天网监控头167个,已完成2个镇域监控墙和17个镇域监控平台的建设,全县“天网”工程监控系统探头达到了224个,监控范围涵盖全县19个镇,提升了整体联动防范水平。共立刑事案件1097件,破获823件。刑事案件发案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6件,打击处理257人,移送起诉235人,追回逃犯151人,缴获各类毒品666克。与上年同期相比,打击处理数、追逃数分别下降31.8%、4.4%。共查处治安案件657起,查处违法人员733人,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63起。110指挥调度和各所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110报警系统共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34017次,各所队和联动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为民排忧解难2738次,救护伤员43 人,办理“12345市长热线”来电49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县建成了7个城区社区警务室和29个新农村警务室,省级以上旅游景区警务室2个,乡镇工业园区警务室4个,建成率已达到95%,中小学校“警校共育”覆盖率达到100%。

注: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泸县统计年鉴—2008》为准;

2.公报中涉及的国内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等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