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6 泸州市泸县统计局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组织、承办、协办省青少年(乙组)田径锦标赛、2007年农民运动会等十次省、县级体育赛事和活动,参与运动员3000余人,参与裁判、后勤保障人员1500余人,观众达30000余人。全县输送体育苗子50余名。

十、人口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率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2007年全县计划生育率为88.7%,比上年同期降了1.9个百分点。据县公安局户籍统计,2007年全县年末总人口106.57万人,比上年增加10447人,在总人口中:男性55.2万人,占总人口的51.8%,女性514万人,占总人口的48.2%;农业人口97.3万人,占总人口的91.4%,非农业人口9.2万人,占总人口的8.6%;18岁以下人口21.43万人,18-35岁人口26.08万人,35-60岁人口43.05万人, 60岁以上人口16.0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9万人,出生率15.82‰;死亡人口5972人,死亡率5.6‰。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22‰。全县常住人口85.66万人,城县化率达到26.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7年全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470元,增长12.2%;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40元。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空调116.7台、彩色电视机153.3台、洗衣机95台、电冰箱76.7台、微波炉25台、家用电脑45台,固定电话85部,移动电话168.3部。有96.7%的居民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91.7%的居民使用热水器。人均住房面积达40.58平方米。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249元,比上年增加517元,增长13.87%。农民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2007年末,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86元,比上年增长20.91%,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空调15.2台、彩色电视机99.2台、影碟机53.6台、洗衣机43.6台、电冰箱17.6台、固定电话52部、移动电话111.2部、电动自行车0.8辆、照相机4.4架、家用计算机2台。有10%的农户使用液化气或沼气。农村住房以砖木结构为主,达到73%。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8.32平方米。

劳动就业工作取得新成绩。2007年全县城镇从业人员34900人,比上年增加4370人。其中在岗职工29787人。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668个,全县“4050”再就业人数为56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3%,比上年上升0.13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7569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576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845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1100人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1.42亿元。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全县享受城镇低保5478户,6064人,累计保障74383人次,累计支出金额796.9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107.2元。全县享受农村低保6714户,10383人,人均补差23元/月,累计支付低保金233.8万。 全县农村五保老人4787人,其中集中供养1451人(包括五保集中居住点),分散供养3336人,集中供养率30.3%,集中供养标准265元/月,分散供养标准100元/月,供养金月平均150元。解决农村困难户住房192户。建“爱心慈善超市”7个。接收退役士兵581人,其中城镇户口95人,安置93人(其中货币安置87人) 。规范殡葬管理,火化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5%。

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城市医疗救助991人,救助金40.15万元,人均救助64.6元。资助农村参合人数15412人,大病医疗救助8206人,支付大病医疗救助金246万元,人均医疗救助299.8元。优待抚恤政策落实全县重点优抚对象3692人,采取社会化发放定补抚恤金823万元。帮助农村贫困优抚对象1700人参加新农合,解决15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十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全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48件,比上年下降10.79%,死亡60人,比上年下降6.2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77人;受伤330人,比上年下降3.79%;直接经济损失675.5万元,比上年上升224.35%。死亡人数占市政府下达目标(62人)的96.77%。较大事故1件,死亡4人,重大事故1件,死亡13人,受伤7人。

十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年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25件,调解成功率99.6%;实现非正常上访“零进京”目标;强化治安防范队伍和网络建设,已建村级保安队131个。“天网工程”新设57个探头,提升了整体联动防范水平;年内共立刑事案件1011件,破808件,破案率79.9%,发案比上年下降1.46%;受理治安案件791件,查处791件,受理同比下降53%;全县“平安家庭”达198615户,占总户数66.7%。19个镇和县属学校创建为“平安镇”或“平安校园”,73个县级机关已有65个创建为“平安单位”。我县被省禁毒委评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单位。

十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被省、市政府挂牌整治的3家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减排分别完成任务数的158%、369%、150%。开展2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持续改善。新污染源得到较好控制,“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如期实现。创建市级文明生态村2个,列入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

注: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泸县统计年鉴—2007》为准;

2.公报中涉及的国内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等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