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0-03-15 茂名市高州市统计局

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39.70元,比上年增长6.3%(在调查户中,家庭最高收入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0元,最低收入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115元)。城区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45.6%,比全国水平高7.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58.98元,比上年增长6.31%(在100户调查户中,最高收入户年人均纯收入24484元,最低收入户年人均纯收入1407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2.7%,比全国水平低1个百分点。据住户调查资料,农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楼房)43.1平方米,城区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5.1平方米。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等均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各项指标对比基数为2007年年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