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鹤山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0-03-15 江门市鹤山市统计局

出入境及旅游。全年经我市口岸出入境的游客达11.7万人次,其中出境5.7万人次,入境6万人次。我市旅游部门组织出境旅游达2.34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5.01亿元,比上年增长7.9%。

八、金融财政和保险业

金融形势保持稳定。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98.84亿元,比年初增长12.67%,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6.46亿元,比年初增长12.31%。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2.7亿元,剔除商业银行上划分行管理的贷款18.06亿元,则比年初实际增长3.46%。

财政收入也实现了同步增长。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亿元,增长14.8%(省可比口径),其中镇级财政收入1.44亿元,增长19.8%(不含农业税),占全市财政收入57.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81亿元,增长27.1%。

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全年各险种保费收入达15563万元,比上年上升45.2%,其中财产保险收入为3639万元,增长37.1%;人寿保险收入大幅增长,全年收入11924万元,比上年上升47.87%。财保险赔付率为42.3%,下降7.1个百分点,人保险赔付率3.6%,下降1个百分点。

九、科学技术

“科教强市”战略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全市各有3家和2家企业分别被认定为省、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2家企业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有1个项目被列为省火炬计划项目,2个项目被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1个产品被列入省重点新产品;专利申请量190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32.4亿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重为15%。与华南理工大学合作,成功研发出腐竹生产新的安全添加剂并获卫生部批准使用,填补了该行业添加剂的空白。

科技队伍进一步扩大。全市年末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179人。其中高级职称166人,增加4人,中级职称2147人。

十、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气象

各类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成绩显著。市广播电视大学在校学生992人,中本科生136人,职业中学1间,在校学生3105人,普通中学18间,在校学生24558人;小学81间,在校学生33579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升学率99.15%,初中升学率87.24%;普通高中毕业人数1562人,升大学人数1519人,其中:本科824人,专科695人,升学率达97.25%。成人教育保持稳定发展,成人技术培训学员3919人。完成中小学改薄和布局调整工作,撤并中小学12所,新建小学2所,创建各类等级学校7所,市纪元中学被评为省一级学校。

文化工作稳步向前。按照建设文化先进市的要求,加强文化广播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云乡、雅瑶两个新广播电视播控楼;推进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大网络建设、改造和维护力度,为宅梧白水带、泗云等40个自然村铺设光纤和电缆。全市共有艺术团体3个,影剧院3个,放影单位8个,观众达10万人次。全市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馆藏书12.8万册,博物馆1个,档案馆1个,档案藏案量2.53万卷,资料1.18卷册。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9个,医院15间,病床713张,卫生机构人员数1488人,卫生技术人员有1357人,其中:医生有425人,执业医师403人,执业助理医师77人,注册护士394人。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14.7万人,覆盖率60.3%,我市被推荐为省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县(市)。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有30条自然村完成自来水工程改造,受益人口7682人,新建55座三级化粪池厕所,新建和改建卫生户厕1589间。

体育工作扎实开展。成功举办首届龙舟节比赛暨招商引资洽谈会、市机关运动会,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我市被命名为“广东省举重之乡”。在江门市五届运动会上我市在四市三区获金牌数和团体总分第二名。全年举办各类运动会共10次,参赛运动员共计3万人次。

气象情况。全年总降雨量1161.2mm,比去年同期少220.8mm,最大日降雨量100.8mm,年平均气温22.8℃,最高气温38.8℃(7月1日),最低气温4.1℃(12月31日)。

十一、环保和市政

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为1.79%,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1.05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本年完成投资额6112.83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全市现有公园6个,公园面积77.66公顷,游人量35万人。全市园林绿地面积506公顷。全市自来水厂综合供水能力17万吨/日,年末供水管道长度401公里。年末路灯8258盏,新增路灯1118盏。城区交通、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公共交通事业加快发展。年末实有公共汽车营运车数79辆,全年实有公共汽车客运量268.72万人次,年末实有出租汽车数105辆。

十二、人口和人民生活

全市人口总户数109877户。全市年末总人口357986人,其中沙坪镇120578人;全年出生人口3202人,人口出生率为8.9‰;死亡人口2109人,死亡率5.89‰;全市净增加1048人,自然增长率2.9‰;全市平均人口数357462人,平均每户3.26人。

城镇居民生活稳定。据城调队住户调查显示: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71元,增长1.1%,消费性支出7275元,增长3.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457元,增长8.5%。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669元,增长3.2%。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7.4万平方米,增长23.95%,商品房屋实际销售额为14694万元,增长75.18%,农村私人竣工面积312875平方米。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失业就业人数3206人;养老、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深化。全市年末有39622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56477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年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共12108人,有45921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全市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数578张,收养人员320人,敬老院11间,社会福利院1间,社区服务设施25个,散居供养157人,集体供养资金125.7万元。我市年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260元/月,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130元/月,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507户6157人,落实保障资金361.5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数802人,已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注:1、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

2、本公报中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出及其各产值数据绝对值均为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指标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