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永兴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4 郴州市永兴县统计局

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3家,卫生工作人员1529人,卫生技术人员1449人,拥有床位总数1127张。民营5家,个体诊所35所, 村卫生室452个。全县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787人,注册护士648人。通过强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县参合农民达45.46万人,参合率达93.08%。农村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改扩建19个工程共15480平方米。全县计划免疫覆盖率达99.34%。每万人执业医生11.809人;孕产妇死亡率达34.99人/10万。

全县体育场地171个(不含学校),其中体育馆 1个,标准场 71个,健身房6个,训练房1个。参加省运动会获得金牌5枚,银牌2枚,铜牌1枚;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上获得金牌8枚,银牌6枚,铜牌7枚。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活动,共承办和协办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共12次。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县耕地面积28050公顷,其中水田22380公顷,旱土5670公顷;当年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率1.09倍;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成率0.979%,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制止率100%。

全县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面积 5.14平方公里 ;环境噪声控制区 1个,面积5.14平方公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 %。二氧化硫减少排放84吨,化学需氧量(COD)减排78.1吨。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为6.69%,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1.2%,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率为100%,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1.86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为3.44克。

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4万亩,完成退耕还林0.5万亩、迹地更新0.7万亩、“三难地”绿化工程和高速公路提质工程苗木补植1.5 万亩、40万株;森林覆盖率达56.44%。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7人,比上年减少31人,下降45.6%;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379人,下降54.4%;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7人,比上年减少23人,下降57.5%;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1.98人,下降8.8%;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人数6.786人,下降26.9%;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4.965人,下降49.2%。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08年末,全县总人口64.1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62万人,增加1.39万人,乡村人口41.51万人。全县常住人口为57.48万人。全县人口出生率8.8‰;死亡率3.52‰;自然增长率5.28‰;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3.0%;节育措施落实率93%;出生性别比为107.63。开展了计生奖励扶助工作,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和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施行出生缺陷干预到位率均达到100%。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500元,比上年增加1189元,增长10.5%,其中人均工薪收入为7677元,增长1.1%;经营性收入2679元,增长8.5%;转移性收入2258元,增长19.9%;财产性收入120元,增长54.4%。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355元,增加471元,增长9.6%;其中工资性收入1649元,增长12.8%;家庭经营收入3313元,增长1.8%;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393元,增长133.9%。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071元,比上年增长0.7%;其中食品、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支出分别增长12.9%、16.9%、6.1%、26.2%、11.5%和7.3%;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12台、电冰箱88台、空调40台、家用电脑28台、移动电话126部。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33元,增长4.1%;其中食品、居住、医疗保健分别增长9.7%、11.0%、12.0%;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03台、冰箱55台、摩托车40辆、移动电话115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8.3%和48.8%。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4.94平方米和37.1平方米。

全县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640人,新增参保人数5282人;其中:企业单位17653人,机关事业单位12987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281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576人,新增参保人数3825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4296人,新增参保人数3495人。城镇零就业家庭100%实现动态就业援助;完成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1800户7974人;全年审定落实低保对象17437户、35615人,比上年增加137户、4404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7736户、15115人,农村低保对象9701户、20500人。共发放低保金2656万元(城镇1796万元,农村860万元),比上年增加356万元。人平补助标准分别提至95元、35元;新建(筹建)城镇廉租住房11591平方米,新建、扩改建了5所乡镇敬老院以及3所村级“五保之家”。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8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