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2 郴州市统计局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得到平衡。全年批准建设用地171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37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89公顷。补充耕地953公顷,净增加耕地3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3万公顷。

矿产资源勘探得到加强。截止年末,已发现矿产112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50种。煤炭储量达5.1亿吨。全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矿种8种。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108个,实施资源危机矿山找矿项目5个,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5个。

水资源供应正常。全市人均水资源2798立方米。总用水量253.9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62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1270毫米。年末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649.7亿立方米。

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91.7%。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5分贝,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9.5分贝。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4个,控制区面积为37.5平方公里。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5.8万吨和5.1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3.64%和9.61%;全市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2.07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15.8%。

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全市建有自然环境保护区24个,其中国家级2个;保护区面积7156公顷。全年人工造林面积10221公顷,退耕还林2886公顷。封山育林面积29.13平方公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33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为62.75%,比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26人,比上年下降21.2%;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人数5.39人,上升0.9%;煤炭百万吨死亡人数4.62人,上升2.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2.98人,下降34.4%。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新进展。年末全市总人口473.8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0.74万人,乡村人口273.12万人。全市常住人口442.56万人。全市城镇化率42.36%。全市人口出生率13.3‰,死亡率7‰,人口自然增长率6.3‰。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4442人,发放奖励扶助金319.8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655人,发放扶助金76万元。

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27元,增长9.9%。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9644元,增长9.6%;经营性净收入2193元,增长14.2%;财产性收入386元,增长9.7%;转移性收入2270元,增长11.2%。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19元,增长10.2%。其中,工资性收入1815元,增长9.7%;家庭经营现金收入2380元,增长9.6%;转移性收入207元,增长6.3%;财产性收入117元,增长42.9%。

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476元,增长8.7%。其中,食品、衣着、居住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分别增长5.6%、11.1%、6.7%和2.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31元,增长6.6%。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4.6%、8.7%和11.2%。全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0.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9.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4.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8.3平方米。

社会保障得到加强。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7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3.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7.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8.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3.8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巩固,参合人数达329.9万人,参合率93.49%。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826人。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157.61万人,金额2.07亿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33.4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43.8元。38所乡镇敬老院和10所农村“五保之家”完成改扩建。实施灾民住房和农村安居房改造3910户。全年发放救灾救济款4060万元。农村低保覆盖率为6.06%。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7420张,收养各类人员6305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36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28个。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郴州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9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