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0-03-11 忻州市统计局

体育:全年我市运动员在省内重大比赛中获金牌20枚、银牌19枚、铜牌14枚(包括非奥运项目比赛)。全年全市销售中国体育彩票2000.3万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据2009年人口抽样调查,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09.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4万人。全年全市出生人口3.6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76‰;死亡人口2.21万人,死亡率为7.12‰;自然增长率为4.64‰。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23。

表15  2009年人口数及其构成

单位:万人

指  标

年末数

比重(%)

全市常住人口

其中:城镇

乡村

其中:男性

女性

其中: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309.67

116.19

193.48

160.96

148.71

66.80

203.05

39.82

27.79

37.52

62.48

51.98

48.02

21.57

65.57

12.86

8.98

人民生活: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195元,比上年增长8.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106.5元,增长18.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028元,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1元,增长5.4%。中心城市占调查总户数20%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31.3元,增长17.4%;农村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1052.6元,减少2.0%。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30.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3.2%。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797元,增长8.5%。

图11  2005-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忻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图12  2005-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忻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社会保障: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7.8万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27.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2.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8.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1.8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5.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3.9万人。

全年全市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0.9万人,比上年增加3746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95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453.2 万元;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7.07万人,比上年增加4.2万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6000万元。全年全市共发放低保资金31521.6万元,比上年增加 9453.2 万元。

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床位数260张,收养各类人员98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773.9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300.8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16万元。

十三、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资源:2008年全市水资源总量16.69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5%。2009年全市平均降水量401毫米,比上年减少17%。年末全市大型水库蓄水总量0.25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0.12亿立方米。年末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未达标人口60.4万人,当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77.8人。

环境: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总计达到358天,比上年增加9天,增长2.6%。

黄河、海河两流域忻州段监测的14个断面的地表水环境,符合I-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14.3%;符合Ⅳ-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21.4%;劣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64.3%。

年末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4%,提高6.1个百分点;集中供热面积640万平方米,增长36.2%,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提高15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580.2万亩,上升20.0%。其中,绝收23.1万亩,增长21.3%。全年发生森林火灾5起,因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105.8公顷,上升96.0%。

安全生产: 2009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比上年下降90.6%。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11人,下降93.3%。

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2009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总行动以来,全市共检查货运车辆820万台次,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8台次,取缔非法储(售)煤场和非法改装厂6处。

2009年,全市县乡公路好路率为88.9%,比上年提高0.6%。客车正点率达到98.5%,比上年提高1.5%。

全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0起,同比下降16.0%,造成198人死亡、4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1.8万元,比上年下降12.7%。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5.水资源相关数据由水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