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0-03-11 朔州市统计局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5.耕地资源相关数据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数。水资源相关数据由市水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