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机构数16个,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所13个,公共图书馆17个。市属专业剧团全年新排上演剧目45台,比上年增加26台,获国家奖8个,获省级奖46个,儿童剧《古丢丢》等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武汉出版社出版图书18类674种1008万册,出版报纸6.02亿份。拥有电视台2座,电视节目19套,电视综合覆盖率99.95%;广播电台2座,广播节目18套,广播综合覆盖率99.73%;全年制作广播剧7部,举办大型晚会110场。 年末卫生事业机构2662个,比上年增加1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4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8个,卫生防疫、防治机构2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5个。卫生事业床位数43540张,增加105张,其中,医院病床36192张。卫生技术人员数58102人,增加394人,其中,医生22911人,护师、护士22513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生2.71人,拥有医院病床4.22张。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375人/10万人,儿童免疫接种率96.0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98.9%。药品监督覆盖率及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8.2%和 90.14%。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及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9. 98%和 86.3%。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7.9岁。 年末全市体育场馆116个,其中,体育馆10个。市属优秀运动员人数134人,新增等级运动员534人。举办各类运动会14次,市级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74次。全年武汉市运动员在国内外体育重大比赛中获2枚世界级金牌,5枚国家级金牌。体育彩票销售额6.32亿元。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9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户籍人口835.55万人,增加2.3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4.54万人,减少1.47万人;非农业人口541.01万人,增加3.7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78‰,上升1.32个千分点,其中,人口出生率8.18‰,下降0.02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4.40‰,下降1.34个千分点。人口净迁移率0.71‰,下降1.37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7.93%,下降0.32个百分点。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85.02元,比上年增长10.0%;人均消费支出12710.29元,增长11.2%,其中,食品支出5109.70元,增长4.7%。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88平方米,增加1.60平方米。每百户拥有电脑69.2台,空调器145.4台,移动电话174.8部,家用汽车5.6辆。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161元,比上年增长12.8%,其中,现金纯收入比重占92.8%,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支出4901元,增长3.1%,其中,食品支出2068元,增长0.2%。人均居住面积47.68平方米,增加1.87平方米。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20.6台,移动电话170.9部,电冰箱80.3台,洗衣机72.3台,空调器52.4台,摩托车51.7辆。 年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210.30万人,比上年增长3.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309.18万人,增长10.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8.07万人,增长9.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6.24万人,增长18.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7.91万人,增长14.7%。城市居民享受低保人数23.28万人,减少0.87万人;全年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95亿元,增长28.2%。农村居民享受低保人数10.61万人,减少0.18万人;全年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717.62万元,增长37.9%。市属社会福利院15家。福利彩票销售额13.3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24亿元。 十三、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年末自来水厂21个,日供水能力430.70万吨。全年自来水平均每天实际供水量268.1万吨,比上年增长3.9%。中心城区自来水普及率100%;远城区自来水普及率85.8%,提高19.1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310.27亿千瓦时,增长8.3%。其中,生产用电253.51亿千瓦时,增长10.1%;居民生活用电56.76亿千瓦时,增长1.1%。年末家庭燃气用户150.00万户,增加4.7万户,其中,管道气用户96.00万户;全年天然气供气总量55000万立方米,增长34.6%,其中,家庭用量15400万立方米,增长25.6%;城区气化率93.55%,提高0.24个百分点。 年末建成区面积475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8.4平方公里。城市道路总长度3052.58公里,增长6.9%;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36平方米,增加2.11平方米。公交线路273条,公共汽(电)车7062辆,出租车12137辆。公园69个,增加2个;公园绿地面积5583.82公顷,增加72.0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22平方米,增加0.01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46%,提高0.04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26.48%,提高1.36个百分点。 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总体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全年限期治理老污染源27项,整治排污口30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9.8%,比上年提高9.1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7%,提高3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89万吨,下降1.8%;二氧化硫排放量12.01万吨,下降2.9%;空气污染指数年平均值77,下降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2.5%,提高2.5个百分点,全年空气污染好于二级天数301天。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7分贝,增加0.3分贝,其中,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1分贝,增加0.1分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0%,提高0.4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定数以当年《武汉统计年鉴》为准。 2、本公报中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4、中心城区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远城区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5、分区工业总产值中,开发区和行政区存在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