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3-08 南京市统计局

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858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11.9%、5.4%、11.6%和22.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587.7元,比上年增长7.9%。

2009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9.96万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6.2万人,援助困难人员再就业1.29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2%,比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城镇社会保险五大险种累计参保人数达到958.2万人次,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养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1540元、850元。全市纳入各类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409万人,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120.33万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88.32万人;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80.2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57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0.18万人。8.01万名被征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实施“慈善安居工程”,筹资240万元,帮助全市300户农村无自救能力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2009年末全市福利类收养性单位拥有床位23037张,收养人员达16542人;其中,11个社会福利院拥有床位2415张,收养1931人。建立城镇各类社区服务设施2154处,区县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53个。全市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4.64万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的对象1.03万人。

注:

①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南京统计年鉴》为准。

②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③2009年客货运量、客货周转量统计口径根据交通部的要求,调整为营运性(以前包括非营运),上年数据也作了同口径调整。

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