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2)
投资结构继续改善。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3271万元,比上年增长508.8%;第三产业完成投资7048万元,比上年增长2.84%。 五、财政 财政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因受农牧业自然灾害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有所回落,全年财政总收入11696万元,(不包括626万元牧业退税),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比上年同口径增加1237万元,增长11.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7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6%,与调整任务相比,超收200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增收650万元,增长8.4%;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392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8.1%,与年初确定任务相比,短收78万元,比上年增收587万元,增长17.6%。财政支出明显扩大,全年财政支出261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比上年增支9961万元,增长61.4%。其中:旗级支出18584万元,占总支出的71%,为调整预算的99.6%,比上年增加支出7612万元,增长69.4%;苏木镇级支出7597万元,占总支出的29%,为调整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加支出2349万元,增长44.8%。 六、国内贸易及对外经济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的加快和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拉动,消费者信心进一步增强,消费品市场货源充足,物价稳定,市场商品销售持续快速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989万元,比上年增长21.89%。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7714万元,比上年增长1.58%;餐饮业2535万元,比上年增长17.91%;农业生产者11517万元,比上年增长46.14% 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成绩可喜。2001年制定和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组织参加了5次大型投资贸易洽谈会,实际引进国内外资金9570.8万元,签定实施对外合作项目20个,有力地拉动了地方经济增长,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旅游业快速发展。年内加强了全旗旅游规划。完成了南寺旅游区二期工程。开发建设了月亮湖旅游区。成立了旅行社,组建了旅游公司。强化了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全年累计接待游客23.9万人(次),创收97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8%和597%。 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开发取得新的发展。年末全旗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编入全旗科技人才库1448人,投入科技三项经费36万元。年内较大规模的送科技下乡4次,共培训农牧民5000余人次,科技贡献率达到32%。 教育事业在调整中稳步发展。继续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行教师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旗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8所,在校生18021人,其中:普通初中在校生7020人,小学生在校学生9483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369人,小学在校生辍学率为0.01%,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为0.75%,小学学龄前儿童净入学率达99.97%,初中学龄前儿童净入学率达96.36%。 文化事业稳步发展。全旗年末拥有文化机构26个,其中:影剧院1个,乌兰牧骑1个,图书馆1个,文化站23个。 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年末拥有卫生机构40个。年末拥有床位547张。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118人,下降5.1%。 体育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快,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开展。年内参加全民体育健身人口54438人,占全旗总人口的36.54%,全旗共有9771名中小学生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锻炼达标率92.2%。 八、人口与人民生活 全旗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全旗全年出生人口1451人,出生率10.32‰,比上年上升0.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577人,死亡率为4.1‰,比上年下降0.26个千分点。全年净增长人口871人,自然增长率为6.2‰,比上年上升0.45个千分点。年末全旗总人口为14.9万人(包括流动人口),在公安总人口中,农业人口53492人,占39.07%,非农业人口83406人,占60.93%。在公安总人口中,少数民族43721人,其中:蒙古族34766人,占总人口的25.39%。 城乡人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年全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83元,比上年增长8.1%,低于国家1277元,高于自治区47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达到2323元,比上年增长7.2%,高于自治区373元。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6.56平方米,农牧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1.7平方米,分别比上年人均增加5.31平方米和9.5平方米。 社会保障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年内认真落实“两个确保”建立和完善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共发放养老、失业、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金2174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和完善。年末拥有敬老院1所,收养人数25人。社会救济工作继续加强,不断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年有672户1676人,享受生活保障,其中:城镇居民、农牧民保障对象分别为486户1110人和186户566人。共发放保障金57.4万元。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年报统计数;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其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净增人口,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取自计生局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