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突泉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六.国内贸易 全县消费品市场平稳发展。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34万元,比上年增长5.65%。县乡市场的销售情况分别是:县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91万元,比上年增长7.46%;县以下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43万元,比上年增长0.91%。分经济类型看,非国有商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快于国有商业,国有经济零售额4330万元,比上年下降50.5%,集体经济零售额4076万元,比上年下降23.5%,个体经济零售额13068万元,比上年增长93.5%,其他经济零售额2160万元,比上年增长39.8%。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16401万元,比上年增长3.1%,餐饮业零售额1688万元,比上年增长7.8%。 七.金融和保险业 金融形势稳定,各项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315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3.18%。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084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8.80%。其中:工业贷款758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4.2%;商业贷款6478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1.38%;农业贷款277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8.05%。城乡居民储蓄继续快速增长。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44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7.42%。其中: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443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6.99%;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01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8.66%, 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全县保险业务承保额5.19亿元,保费收入333万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96万元,寿险保费收入37万元。全年保险赔款支出524万元,其中:支付财产险赔款463万元,支付寿险赔款61万元。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技队伍稳定发展。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345人(未含下岗人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7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71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647人。 科技取得新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县共取得科技成果42项,其中:获自治区级奖励的1项。全年专利申请2项,专利批准量2项。 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进一步加强。年末产品质量检验机构1个,监督检查117家企业的产品和商品,其中:监督检查工业企业34家的56个批次产品,批次合格率为60.7%;监督检查商业企业83家的169个批次商品,批次合格率为55%。年末法定计量技术机构1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3816台件。 各类教育事业继续巩固和发展。1998年,全县升入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76人,升入各类中专学校学生468人。普通高中在校生1657人,比上年减少1.49%;职业高中在校生486人,比上年增长46.39%。初等义务教育继续稳步发展,年内普通初中在校生14013人,比上年减少4.61%,初中入学率达81.1%;小学在校生31012人,比上年减少5.93%,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24%。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县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文化馆1个,文化站14个,公共图书馆1个,档案馆1个。年末全县拥有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1座,调频转播台1座,插转台14座,广播人口覆盖率85%。卫星地面接收站5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78座,有11个乡镇、16个村屯已安装有线电视,共入户1.2万户,电视人口覆盖率87%。 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县共有卫生机构(含个体)34个。在卫生机构中,有医院、卫生院15个,其中:乡镇卫生院13个。年末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469张,卫生技术人员679人,其中:医生273人,护师56人,护士81人。全县卫生防疫、防治机构1个,卫生防疫人员68人,妇幼卫生机构1个,妇幼卫生技术人员21人。 体育事业继续发展。全年召开县以上体育运动会1次,参加运动员275人次,年内在校学生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练标准》的占全部在校学生的92.8%。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开展。 十.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事业加快发展。拥有环境监测站1个,环境监测人员3人。全县有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1个。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年内共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两个,其中:粮油工贸公司的烟尘排放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白色垃圾进行重点治理初见成效。 十一.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下降。全年出生人口2426人,出生率7.9‰;死亡人口1506人,死亡率4.9‰,人口自然增长率3‰。年末全县总人口307160人。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改善。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2.94万元,比上年增加604.16元,增长19.95%;农民人均纯收入2105.85元,比上年增加210.85元,增长11.13%。 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年末全县有6623人参加了养老保险,2008人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县社会福利院床位达304张,收养264人。社会救济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救济的人数23724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