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3-01 莆田市统计局

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参合人数245.34万人,参合率96.5%。全年累计支出新农合补偿25117万元,人均补偿1675元。从2009年7月1日起,全市开展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合补偿工作。加强围产保健工作,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3.6%,孕产妇死亡率为15.9/10万,婴儿死亡率为6.5‰。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共选派64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机构。促进农村改水改厕,农村改水累计受益人口271.37万人,受益率99.8%,农村自来水受益率86.5%,累计农村改厕51.96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4.6%。

全年承办了福建省少年儿童田径、射箭等六个项目锦标赛,派出528位运动员参加24个大项目的省常规性比赛,取得9金、8银、7铜、总分261分的省运会带牌带分优异成绩。共有30位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取得1.5金、9铜、总分120分的省运会带牌带分优异成绩。全市拥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120个,国家级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试点单位5个,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5个。第十四届省运会筹办工作有序推进,市综合体育馆、游泳健身馆、羽毛球馆、武术馆、重竞技馆、射击馆、网球馆等比赛场馆建设进展顺利。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年末常住人口286万人(见表9),全年净增人口2万人。全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2.8‰,死亡率6.1‰,自然增长率6.7‰。城镇化率为47.2%,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表9:2009年常住人口主要构成情况

指      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市常住人口

286.00

100.0

其中:城镇

134.99

47.2

乡村

151.01

52.8

其中:男性

138.99

48.6

女性

147.01

51.4

其中:0-14岁

58.92

20.6

15-64岁

200.20

70.0

65岁及以上

26.88

9.4

农民人均纯收入6921元,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08元,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31元,增长7.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60元,增长8.5%。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3%,比上年降低1.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1.4%,比上年降低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6.2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5平方米。

年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0.08万人,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8075万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数2.71万人,收缴养老保险费20063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37万人,征收基金31324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9.68万人,征收基金2091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5.29万人,征收失业金4306万元。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14.74万人,征收基金2143万元。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13万人。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236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案件341件。参加生育保险12.01人。年末全市企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人员2.91万人,全部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年末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42万人。全市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462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8749人。

年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1574张。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034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111万元。全市民政部门累计接收支援灾区捐赠款物3275万元,其中捐款2071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拥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森林公园7个、省级有机食品基地7个、省级生态示范乡镇7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皆达到和优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为56。木兰溪水质功能达标率为86.1%,萩芦溪水质功能达标率为75.0%,城市内河水质功能达标率为37.5%。饮用水源地古洋水库、东圳水库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91.5%。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9%;城市污水处理率7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99%。

全年受3次台风、3场暴雨袭击或影响,17.1万人受灾,房屋倒塌89间,直接经济损失1.65亿元;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9.76千公顷,其中成灾3.25千公顷,成灾面积中绝收0.94千公顷,减收粮食0.88万吨;水产养殖受灾0.93千公顷,损失0.51万吨。全年降雨量在950-1100毫米之间。

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30起,比上年下降14.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60人,比上年下降10.1%;受伤人数1479人,下降11.3%;直接经济损失818.57万元,下降8.8%。其中,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11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02起,造成143人死亡、145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45万元,上升36.6%。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25人,下降21.9%。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91人/10万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99人/万车。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年均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