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新野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01 南阳市新野县统计局

图6.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大幅度增加

单位:万元

全年人民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4846万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879万元;财产险保费收入967万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1388万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585万

元;财产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赔款685万元;退保金支付349万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发展。全县普通高中招生3528人,在校生8774人,毕业生2616人。全县初中招生13428人,在校生44123人,毕业生15606人。普通小学招生9074人,在校生65239人,毕业生10023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8075人,学龄前儿童入学率为100%。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广播电台1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1座,电视台1座。全县有线电视用户超过一万户。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县共有卫生机构19个,病床床位882张,其中医院、卫生院220张; 卫生技术人员1620人。全县共有卫生防疫机构1个,卫生技术人员41人;妇幼保健院1个,卫生技术人员49人。农村乡(镇)共有卫生院12个,床位266张,所有行政村都建有医疗诊所。全县每千人拥有医生4人,病床床位1.2张。农村医疗保险刚刚起步。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中小学普遍开展了体育达标活动,全县体育场馆面积达到917628平方米,学校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占全部学校数的93%。全民健身活动方兴未艾,水平显著提高。全年共举办运动会16次,新发展三级裁判员13人,等级运动员62人,其中三级14人,少年组48人。

十一、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全年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余起,严格执法,彻底关闭全县所有生产能力不足0.5万吨的利用废纸制浆的小造纸企业。全年工业废水排放量883.6万吨,其中COD排放量1811.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99吨,烟尘排放量319吨。“三废”排放量有所减少。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年末全县总人口为730445人。全年出生人口6681人,出生率为9.4‰;死亡人口4865人,死亡率为6.8‰;全年净增人口1262人,自然增长率为2.6‰。

表6. 人口主要构成情况

指      标  年末数(人)  比重(%)

全县总人口  730445     100.0

其中:非农业  96020     13.1

农业人口  634425     86.9

其中:男性  378043     51.8

女性  352402     48.2

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67元,比上年增长15.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2元,比上年增长6%。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城镇为34.8%,比上年上升了4.7个百分点;农村为46.5%,比上年降低7.6个百分点。

图7.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单位:元

表7. 五年来城乡居民生活改善情况

指      标  单位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3482   3784   4081   4399   50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2000  2033  1960  2105  2232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  47.5   43.9   36.8   30.1   34.8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  55.7   53.0   50.8   54.2   46.5

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加强。养老金和失业金的征缴力度加大,全年企业养老金征收清欠完成2464万元,比上年增长4.9%;失业保险金征缴完成307万元,比上年增长7.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征缴完成3273万元,比上年增长43.9%。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年为企业4227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822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3043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042万元,发放率达到100%。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4740人,比上年增加8000人,增长114.3%。全年共为下岗职工筹集基本生活保障金83.9万元,为4635名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60.8万元,其中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631人次发放基本生活费40.8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和代缴“三金”都达到100%。为符合条件的1635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救济金312万元,保证了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需要。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年末全县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9个,床位680张,收养各类人员678人。建立各种社区服务中心10个。全年对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2535户6661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16万元,对农村519户1859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6万元,对全县复员军人和伤残军人发放抚恤定补金223万元,对军烈属发放抚恤金30.8万元。

注: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结果。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人口统计中绝对数来自公安部门,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数据来自计生部门。

4.邮电业务总量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