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8元,比上年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96元,增长9.9%。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4.6%,下降1.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为5.1%,文化娱乐服务支出所占比重为6.7%。城镇居民现住房总建筑面积人均38.7平方米。城镇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2711元,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358元。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5.5辆。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99元,增长10.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6%,下降0.7个百分点。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8.8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0.9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87.04万人。全市城乡低保救助5.69万人,救助金额11368.0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69万人次,救助金额2162.62万元。 全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70,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为1.09。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统计图中2005-2008年数据已按经济普查结果作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现行制度调查时期为1-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