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3-26 锦州市统计局

3.5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27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家庭经营收入4286元,增长2.6%;工资性收入1825.2元,增长15.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1元,增长13.8%。其中,食品支出1324.7元,增长10.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3%。

表5  农村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消费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消费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微波炉

4

影碟机

49

电冰箱

49

家用电脑

6

排油烟机

13

照相机

7

热水器

6

空调器

2

洗衣机

82

固定电话

97

黑白电视机

1

移动电话

93

彩色电视机

108

摩托车

48

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年末实名制安置就业人数9.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41.7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2.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万人。

社会福利体系继续改善。全市城镇低保对象7.9万人,累计发放低保保障金1.5亿元。农村低保对象8.4万人,发放低保保障金7180万元。城镇社会福利机构32家,床位2347张,共收养1332人次。农村敬老院82所,床位4400张,收养4500人次。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5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470万元。全市共接收捐款物40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万户。全年共募集慈善捐款1108万元,开展10项助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项目。

注:1、本文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或初步核算数据。

2、本文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和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3、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