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永兴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1家,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5家,民营医院6家;卫生工作人员1780人,卫生技术人员1473人,拥有床位总数1418张。个体诊所34所, 村卫生室468个。全县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673人,注册护士458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完成2所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工作;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全县体育场地171个(不含学校),其中体育馆 1个,标准场 71个,健身房6个,训练房5个。参加省运动会获得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枚;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上获得金牌 11 枚,银牌 21 枚,铜牌 26 枚。共开展全民健身项目42项次,全民健身运动参加人数12万人,共承办和协办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共7次。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得到平衡。全县耕地保有量33.32千公顷,全年批准建设用地56.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2.9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2.4公顷。补充耕地22.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85万公顷。 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全县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控制区面积为5.14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3个,面积5.24平方公里。工业废气排放达标达100 %,工业废水达标率79.36 %。二氧化硫减少排放84吨,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为92.06%,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6547吨和604吨,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分别为9.5%和-11.9%。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9038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18.6%。 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全县建有自然环境保护区1个,保护区面积18180公顷。全年人工造林面积2000公顷,森林蓄积量235.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4.26%,比上年提高0.18个百分点。全县人均水资源329立方米。总用水量4235万立方米,人均用水量66立方米。年末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67万立方米。 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8起,上升51.7%;死亡48人,上升14.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438人,上升1.3%;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31人,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人数1.566人,上升82.3%;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起,死亡20人,分别上升57.4%和5.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17.9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13.33人,上升87.9%。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64.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60万人,乡村人口40.61万人。全县常住人口56.87万人。全县人口出生率9.7‰,死亡率2.91‰,人口自然增长率4.74‰。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8.81%,出生性别比为111.3%。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621人,发放奖励扶助金44.7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71人,发放扶助金8.3万元。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738元,比上年增加1238元,增长9.9%。其中人均工薪收入为8429元,增长9.8%;经营性收入3084元,增长15.1%;转移性收入2635元,增长16.7%;财产性收入133元,增长10.5%。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35元,增加680元,增长12.7%。其中工资性收入1912元,增长15.9%;家庭经营收入3741元,增长12.9%;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381元,下降3.1%。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31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食品、衣着、教育、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分别增长10.0%、22.2%、21.8%、2.8%和26.5%,居住、交通和通讯支出分别下降8.1%、2.9%;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12台、电冰箱88台、空调44台、家用电脑28台、移动电话126部。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55元,下降2.1%。其中食品、居住、医疗保健分别下降7.2%、23.8%和增长16.3%;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08台、冰箱61台、摩托车47辆、移动电话124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8.0%和46.2%。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5.68平方米和37.06平方米。 全县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1307人(企业单位18425人,机关事业单位12882人),新增参保人数5585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260人,新增参保人数175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704人,新增参保人数3128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7880人,新增参保人数3584人。强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数达45.5万人,参合率93.15%,住院补偿率43.1%。全年发放救灾救济款504万元。全县1.52万城镇居民和5.05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12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42元。农村低保覆盖率为3.8%。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户数652户。年末全县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811张,收养各类人员685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个。新建龙形市、樟树地、塘门口、洋塘等4所乡镇敬老院,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6193人。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9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