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平阴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一、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残疾人事业 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2009年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 35841人,养老保险费共征缴14775万元,收缴率为98%,新增扩面人员 3645人,支付152户企业7591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853名遗属补助金11352万元,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1859人,共收缴养老保险费8911万元,收缴率达100%,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9297万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收缴3424万元,支付3398万元,收缴个人账户金2697万元,支付2207万元,收缴大额医疗救助金345万元,支付298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196万元,发放养老金117万元。收缴失业保险金2228万元,支付2763名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789万元。收缴工伤保险金594万元,支付 743万元。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080元提高到1200元。全县1774人享受城镇低保,7909人享受农村低保,全年发放低保金702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稳定发展。7处乡镇敬老院全部通过了省一级敬老院评定验收。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2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1700元,支付供养资金204万元。现有床位915张,入住五保对象82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1%。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为1450个大病五保户、城乡贫困户、“三老”优抚对象发放救助资金131万元。 慈善事业发展较快。全县所有乡镇、村(居)建立了慈善机构,成为全省第一个将慈善机构普及到村(居)的区县。累计募集善款2493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8476人次,支付善款1491万元。 残疾人事业保障有力。继续实施 “生态助残”工程,建立平阴县安养院和光荣院,为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设沼气池。为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了免费服药,为3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住院救治,为8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100例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建立“我的兄弟姐妹”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 十二、人口与居民生活 人口保持低速平衡增长。2009年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达372385人,同比增长0.4%。全县人口出生率8.27‰,死亡率6.54‰,人口自然增长率1.73‰,同比下降0.81个千分点。全县男女性别比为100.3:100。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县从业人员21.25万人,增长1.3%。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05万人,增长0.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万人,增长1.9%。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7109人,其中有序转移7806人。安置城镇就业3480人,其中,困难群体就业247人。免费培训失业人员3264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75人,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4.5%,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年末城乡居民人均储蓄余额11514元,比年初增加1653元,增长16.8%。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8953元,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21元,增长9.5%。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657元,同比增长7.3%。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1.84:1。 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302元,增长25.9%。其中,人均食品支出2746.36元,增长9.6%;人均衣着支出777.45元,增长23.5%;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1860.84元,增长128.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832.15元,增长5.4%;人均居住支出807.67元,下降1.7%。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1%。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汽车14辆,摩托车74辆,电脑70台,空调器114台,电冰箱94台,移动电话188部。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3700元,同比下降8.7%,其中:人均食品支出1565元,增长1.3%;人均衣着支出172元,减少2.3%;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220元,增长7.1%;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590元,增长35.4%;人均居住支出314元,下降67.8%;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68元,增长5.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达到42.3%。年末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空调10台,汽车8辆,电脑6台,住宅电话84部,移动电话96部,电冰箱24台,洗衣机36台,摩托车82辆,电视机114台。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1平方米,增加0.2平方米。全县农民人均居住面积35.6平方米,人均比上年增加0.7平方米。 注: 1.2009年统计数据为统计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平阴统计年鉴-2010》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其增长率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指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和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5.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