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龙泉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4-16 丽水市龙泉市统计局

十四、劳动保障

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增就业岗位1883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帮助农民转移就业5900人,培育来料加工业经纪人144名,社会就业工作取得全新进展。

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积极推进”五费合征“工作,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保人数达10085人,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龙泉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继续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与提标工作,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147户2321人,扩面率52.76%。切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设大沙、岩樟灾民安置点,建成小梅等16个乡镇(街道)避灾中心和25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

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全市共有福利企业11家,完成销售收入5955万元。完成阳光家园市老年福利中心续建项目。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87.1%和91.7%。全市4226户7356人城乡居民的低保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48元、149元,全年发放低保补助641万元,临时物价补贴212万元,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371万元。实现农民转移搬迁5601人,新建、续建脱贫小区(点)12个,南大洋农民公寓解决困难群众异地安置住房518户2300余名,改造农村危旧房550户。建设拆建安置房1.3万平方米,建成首批廉租房708.54平方米,新增廉租房配租对象53户。

注: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