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石门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耕地保护较好。年内批准建设用地407亩,建设占用耕地210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16亩,补充耕地344亩。年末耕地面积67.49万亩,其中水田面积39.12万亩,旱地面积28.37万亩。全县基本农田57.5万亩。 生态环境改善。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4010亩;退耕还林面积4005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6.66万公顷;水土流失地区封育保护面积39.34平方公里。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0.11%。县城人均绿地面积31平方米。年降水量1300毫米,下降6.7%。人均水资源6552立方米,年人均用水量800立方米。 环保力度加大。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8%。全年关闭小水泥企业2家, 淘汰落后产能12万吨。二氧化硫削减率38.35%,COD削减率1.2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72.14%;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82.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4.8%。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12.6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9.03平方公里。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安全事故减少。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00起(含森林火灾18起),死亡27人, 受伤66人,经济损失236.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9%、下降28.9%、下降27.5%和下降39.9%。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26人,下降39.5%;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6.9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1.9人, 下降78.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12.3人, 下降27.6%。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