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安吉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060张,收养各类人员590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497人,集中供养率98.3%。全县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6270户,人数11013人,其中城镇1634人,农村9379人,发放低保保障金额1844.8万元,增长51.4%;城镇低保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12元,农村由168元提高到188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350.6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33.55万元。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19.1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8.29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5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3.2%。 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预计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分别为1.2%和0.3%。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100%的监测断面达到Ⅱ、Ⅲ类水质,100%的监测断面水质满足功能要求,县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8%。全县已拥有12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8个市级生态乡镇、40个市级生态村,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42家、省级绿色企业2家、省级绿色饭店2家、省级绿色学校10所。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人均水平有关数据未注明的均按户籍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指年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贸易企业、年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贸易企业; 6、限额以上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