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4-08 重庆市荣昌县统计局

完成全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社会化学需氧量(COD)5345.76吨,比上年下降0.32%。全社会二氧化硫排放量15412.65吨,下降2.0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86%,提高9.86个百分点。城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空气优良天数达310天,主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县森林面积达到55.86万亩,森林覆盖率34.63%。城区绿地总面积899公顷,绿地率44.95%,绿化覆盖率48.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5平方米。

十、教育卫生

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419所,在校生115381人。其中教师进修校1所,普通中学35所(含4所高完中),在校生40359人,职业中学2所,在校生4772人,小学186所,在校生49396人,幼儿园194所,在园幼儿20681人,特殊学校1所,在校生173人。全年全县中学的毛入学率为100%,小学的入学率为100%。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班毕业率均为100%;初中的流失率为2.84%,小学的流失率为0.79%,比去年下降0.12个百分点。

重庆市荣昌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到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28个(不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2640张,卫生机构人员总数161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986人、注册护士496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与就业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83.33万人,比上年增加2552人。其中农业人口63.79万人,非农业人口19.54万人。分性别看,男性人口42.76万人,女性人口40.57万人,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户籍户数29.15万户。全年出生人口9106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出生率为10.9‰;死亡人口5985人,死亡率为7.1‰;自然增长率为3.7‰。全县常住人口65.89万人,比上年增加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15万人,增加1.28万人,城镇化率38.2%,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全县城镇经济单位职工人数为3.41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15655元,增长10.3%,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14918元,增长10.3%。总收入中,人均工薪收入9441元,增长6.7%;人均经营收入1816元,增长14.2%;人均财产性收入52元,增长15.5%;人均转移性收入4346元,增长17.3%。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7.2%。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44元,增长11.4%。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062元,增长36.4%;人均家庭经营收入3365元,减少2.2%;人均转移性收入308元,增长55.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元,增长12.9%;其中,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等消费分别增长22.1%、31.8%、18.7%和17.7%,交通通讯消费下降0.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7.7%。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3.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1平方米。

重庆市荣昌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表9  2009年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名称

年末数

比重(%)

常住人口(万人)

65.89

100

其中:城镇人口

25.15

38.2

农村人口

40.74

61.8

户籍总人口(人)

833260

100

其中:非农业人口

195387

23.4

农业人口

637873

76.6

其中:男性

427613

51.3

女性

405647

48.7

全年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86万余人,城镇新增就业5483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55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3%。

十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0361人,其中离退休30939人,参缴比60%。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99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4959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1996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258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8330人。

拥有社会福利收养单位22家,床位数1844张,收养五保老人1188人。救助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93人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1829户42567人,比上年增加13516人,增长46.5%。全年发放低保金4439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发放29894人次1637万元,城镇低保发放12673人次2802万元。

全县605203名农村居民参加了2009年度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3.35%,全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总额7374万元,982184人次受益,受益率162.29%。597186名农村居民参加了2010年度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3.61%。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民间投资指除国有、外商及港澳台以外的投资。

4、基础设施投资指用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的投资。

5、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贸易统计指标为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核定数。

6、邮电业务总量完成额和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7、户籍人口数来源于公安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