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河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得到保障。城镇低保救助标准不断提高,达到每户每月260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年末,全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038户、2741人,全年支付城镇低保金412万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0313户、15994人,支付最低保障金959.64万元。开展“取暖救助”和“过节补助” 活动,为全县2000户、3560人城镇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补贴和过节费10万元。应急救助规模扩大,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0万元,救助和资助居民2400人。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0人次。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状况良好。全县共有敬老院12处,2009年共投资320万元,对全县4处农村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五保供养工作得到加强,集中供养1620人,供养率达到70%。 残疾人事业取得良好进展。全年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1247人次,免费培训残疾人 780人,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47人。实施“百户安居”工程,投资64万元为40户农村贫困残疾家庭进行危房改造;积极开展“光明行动”,为50余名白内障患者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十二、“平安商河”建设 平安商河建设扎实推进,居民安全感较上年提高。2009年全县群众安全感测评达到98.3%,比上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2009年刑事案件立案件数1808起,全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96起,全县受理社会治安案件5289件,查处社会治安案件5260起。 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3起,比去年下降15.5%;死亡人数15人,比去年下降11.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19人,下降22.4%。其中,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5起,死亡14人,分别下降10.0%、6.7%,火灾事故111起,伤2人。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 人口均衡增长。2009年,全县出生人口7644人,出生率12.41‰;死亡人口5186人,死亡率8.42‰;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61.81万人,比上年增长1.14‰;男女性别比例为102.13:100;人口自然增长率3.99‰。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县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17889元,增长12.4%。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51元,增长13.1%;农民人均纯收入5824.4元,增长9.2%。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2.57亿元,增长14.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87元,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4元,增长15.8%。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观。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积34.0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31.96平方米,增加0.61平方米。(附表3) 每百户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2009年 比上年±% 城市居民家庭 彩电 台 118 3.5 电冰箱 台 70 - 洗衣机 台 86 2.4 空调器 台 90 2.3 家用电脑 台 58 - 移动电话 部 186 4.5 家用汽车 辆 12 100 农村居民家庭 电冰箱 台 61 30.4 空调机 台 17 25.0 洗衣机 台 76 12.4 彩色电视机 台 121 4.3 电话机 部 78 -14.6 家用电脑 台 10 - 移动电话 部 129 4.7 注: 1、2009年统计数据为统计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商河统计年鉴---2010》为准。 2、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其增长率均按可比价计算。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月报数,非最终决算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