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河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得到保障。城镇低保救助标准不断提高,达到每户每月240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年末,全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006户、2246人,全年支付城镇低保金450万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2008人,支付最低保障金904万元。开展“取暖救助”和“过节补助” 活动,为全县1000户城镇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补贴和过节费50万元。应急救助规模扩大,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7万元,救助和资助居民6695人。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26人次。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状况良好。全县共有敬老院12处,2008年共投资1500万元,对全县6处农村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五保供养工作得到加强,集中供养1688人,供养率达到80%。 残疾人事业取得良好进展。全年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1777人次,免费培训残疾人488人,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12人。 十二、“平安商河”建设 平安商河建设扎实推进,居民安全感较上年提高。据抽样调查,2008年全县群众安全感测评达到97.1%,比上年提高了一个百分点。2008年刑事案件立案件数1437起,全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44起,全县受理社会治安案件3520件,查处社会治安案件3271起。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3起,比去年上升35%;死亡人数17人,比去年下降10.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24人,下降27.3%。其中,工矿商贸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50起,死亡15人,分别上升11.8%、7.4%,火灾事故141起,无伤亡。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 人口均衡增长。2008年,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61.05万人,比上年增长1.15‰。男女性别比例为102.1:100。全县人口出生率9.38‰;人口死亡率 7.83‰;人口自然增长率1.55‰。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县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15916元,比上年增长28.02%。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36元,增长15.2%。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28.45亿元,比年初增加5.76亿元,增长25.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94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79元。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观。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积32.8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31.35平方米,增加0.6平方米。 每百户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2008年 比上年±% 城市居民家庭 彩电 台 114 - 电冰箱 台 72 - 洗衣机 台 84 - 空调器 台 88 10 家用电脑 台 58 7.4 移动电话 部 178 2.3 家用汽车 辆 6 50 农村居民家庭 电冰箱 台 56 43.6 空调机 台 16 45.5 洗衣机 台 81 17.4 彩色电视机 台 139 24.1 电话机 部 110 19.6 移动电话 部 148 37.0 注: 1.2008年统计数据为统计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商河统计年鉴——— 2009》为准。 2.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其增长率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月报数,非最终决算数据。 4、该数据为交通局提供的专业运输部门数据,不包含非专业运输部门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