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户数122.44万户,户籍人口为353.2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33万人。自然增长率为2.2 ‰。在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100.48万人,农业人口252.74万人;男性人口180.94万人,女性人口172.28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5.0。全市计划生育率为91.5 %。年末常住人口337.98万人。全市城镇化率39.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92元,增加309元,增长6.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21元,增长8.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50元,比上年增加1479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工薪收入为9499元,比上年增长16.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1.7%。人均消费性支出9925 元,比上年增加1154元,增长13.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9.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2.7%。 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437.19亿元,比年初增长19.5%。 年末全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9.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94万人,增长17.8%,征缴养老保险费25.1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0.15万人,增加2.33万人,比上年增长34.9%;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7.1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5.05万人,增加2.88万人,增长13.0%,征缴工伤保险费6059万元,其中,参保农民工8.44万人,增加2.51万人,增长42.3%,占参保人数的33.7%;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4.40万人,增加2.68万人,增长22.9%,征缴生育保险费1312万元。新农合参合率为93.6%。 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74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47万人。 全市社会福利院5个,床位 790 张,在院人数679人;敬老院126所,床位9617张,在院人数6440人。年末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5万人。全市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4141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041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756万元。 十二、环境和安全生产 深入开展2条重点小流域治理,11户省列和10户市列限期治理的重点污染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2009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28个,投资1.02亿元。 全市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个,省级生态县(市)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30164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18000公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个,面积14.08万公顷;建成生态村12个,其中省级8个;环境优美乡镇20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9个。 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2.8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7.5%。建成区绿地率26.4%。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1374起,死亡人数242人,直接经济损失1891.8万元。全年交通事故1003起,死亡178人,损失额为224.7万元;火灾31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4.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