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蓝山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0-08-07 永州市蓝山县统计局

九、教育、文化、卫生、广播和体育

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全县拥有普通中学28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小学26所,小学教学点156个。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6%,初中毛入学率为123.6%。普通中学在校学生13939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1330人,小学在校学生32114人,增长4.1%。

文化事业稳步发展。拥有乡镇文化站11个,文化管1所,文物管理所1所,图书馆1所。文物藏品387件,其中一级1件,二级19件,三级50件,图书馆藏书40万册。新华书店出售各类出版物160万册,全县报刊期发累计14237份。

卫生事业平稳发展。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3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各1所,拥有床位总数682张,比上年增加30张。各村都有医疗点,全县卫生工作人员1264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村358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31.99万人,参合率达94.3%。

广播电视事业继续发展。全县拥有电视台1座,差转台1座。电视人口覆盖率95%。全县有线电视用户4.7万户,比去年增加0.9万户。

体育事业有新进展。2009年成功举办了县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田径乒乓球运动会、湘粤桂赣“舜水杯”山地车爬坡赛和第五届“信和杯”男子篮球联赛等体育比赛。在海南举行的2009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四维测绘杯”锦标赛中我县运动员荣获女子组第五名。在全省青少年运动会,我县运动员获得第三名1个,第四名1个,第六名1个。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节能降耗取得新成效。经上级统计部门初步审核认定,2009年,我县单位GDP能耗1.32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7%;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81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8%;单位GDP电耗711.3千瓦时/万元。2009年度化学需氧量削减511.2吨,削减率为6.77%,二氧化硫削减量为289吨,削减率为4.09%。

安全生产形势较好。全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48起,比去年减少10起,下降17%;死亡人数15人,与去年减少4人,直接经济损失37.3万元,比去年上升8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385人,下降26.4%;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8起,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15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抽样调查:年末全县总人口36.06万人,比上年增加0.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7万人,乡村人口22.36万人,城市化水平35.23%,人口出生率为10.3‰,死亡率4.9‰,自然增长率5.4‰。

计划生育情况:计生委统计,已婚育龄妇女人数73527人,领独生子女证人数5571人,出生人数3732人,死亡人数1773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4448例,其中绝育1210例,皮埋3例,上环2353例,取环217例,人工流引665例。全年共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36.5万元,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3.8万元,共有538名奖励扶助对象受益。

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09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人均工薪收入9632.5元,增长23.4%;经营净收入1147元,下降23.2%;转移性收入2598元,增长17.8%;财产性收入472元,减少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46元,增长13.6%。其中,工资性收入1897.9元,减少1.5%;家庭经营收入2688元,增长15.3%;转移性收入497元,增长53.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36541万元,增长22.4%,在岗职工人均劳动报酬22871元,增长12.9%。

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02.8元,比上年增长11.8%,其中食品支出3388元,增长2.8%,居住支出1145元,增长3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568元,下降6.5%,衣着支出1080元,增长1.3%,医疗保健支出554元,增长25.3%,交通和通讯支出710元,增长14.9%,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076元,增长44.5%,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元,增长14.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13.7元,比上年增加256.8元,增长7.4%。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2.8%、10.9%和3.8%。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7.3平方米。农村居民年末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电话机13部,移动电话机60部,人均住房面积40.8平方米。

恩格尔系数。2009年,全县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8.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5.6%,分别比上年下降3.4和2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力度加大。全县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000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3500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人数22000人。全年投入城市低保资金154万元,保障对象5544人;投入农村低保资金115万元,保障对象14629人,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到位率均为100%。

注:

1、蓝山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均是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调整的数据,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3、部分部门数据由主管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