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二、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年共有艺术表演团体4个,全年演出540场,观众58.1万人次;有艺术馆、文化馆9个;有公共图书馆9个,接待读者32万人次;博物馆2个。全年共组织28项大型群众文化活动、17场大型文化广场演出,观众15万人次。21部作品荣获国家级和省级金银奖。全年出版报纸6种,出版物11种。 全年我市共有卫生机构(含诊所)185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47个,妇幼保健机构8个。医院、卫生院总床位15447张。有卫生技术人员1456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646人,注册护士6024人。全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9所,覆盖居民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参合农民达到172.0万人,共筹资金17376.4万元,按农业人口总数计算参合率达到99.13%。全年投入13860万元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的改扩建项目,包括47所乡镇卫生院、2家县医院、1家县中医院和1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末,全市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技术人员439人。 全年我市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群众健身活动300余次。体育健身小区总数达到219个。承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5项6次。全年向省专业队输送运动员16名,8人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在国内外各项体育比赛中,我市运动健儿夺得17个世界冠军、8个亚洲冠军和8个全国冠军。 十三、人口和人民生活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52.0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78.3万人,占总人口的50.65%;女性人口173.7万人,占总人口的49.35%。总人口中,农业人口174.5万人;非农业人口177.5万人。市区人口147.2万人。全年共出生26785人,出生率7.62‰;全年死亡23115人,死亡率6.57‰;人口自然增长率1.05‰。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30元,比上年增长9.7%。人均消费性支出12065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食品类支出4432元,增长12.8%。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4元,比上年增长11%。 十四、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 年末全市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2.4万人,比上年增长2.9%。城镇参加失业保险63.4万人,比上年下降6.2%。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05.8万人,比上年增长8.5%。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1.46万人,比上年下降21.1%。 截至年末,全市实现城镇实名制就业14.5万人;实有登记失业人数3.1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06%,比上年下降0.24个百分点;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117人,消除115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截至年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79件,结案率100%。为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劳动监察员驻派制度,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达到100%,农民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获得全国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十五、公共事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年供水总量13295万吨,比上年增长5.23%,日均供水36.4万吨,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5.8%。煤气、天然气总供量11680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5.3%;用气人口136.13万人,增长2.17%;供气普及率达到92.48%。全市公交营运总里程达到1032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16%;客运总量2.32亿人次。年末城区有各种公交汽车1494辆,出租汽车5375辆。 全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亿元。新扩建城市道路面积89万平方米,其中:柏油路61万平方米,人行道28万平方米。新扩建道路长度42千米,新建排水管渠4400千米。共栽植乔灌木2.7万株,栽草坪14万平方米,栽植花卉3万株。新增绿地面积40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6.99%。新建或完成156条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建设。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2天,达标率为80%,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 说明:本公报数据为年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