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09年,全区共有幼儿园90所,在园幼儿2.35万人。小学98所,在校学生7.53万人。普通中学47所,在校学生5.26万人,其中初中3.78万人,高中1.48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2.2%。 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首次荣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7个奖项,在数量和奖项级别上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广州市唯一列入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区县。 2009年,区级科技项目186项,比上年增加53项。至年末,全区高新技术企业38家,区级民营科技企业148家,市级民营科技企业66家。全年专利申请量958件,同比增长41.9%,增速位列全市第二,其中,发明专利130件,增长15.0%;专利授权量664件,增长80.9%。 十、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2009年,我区启动省文化先进区申报工作,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取得实效。区图书馆共接待读者65.5万人次,图书流通29万册次,并成立分馆3家、流通点4个。区文化馆送戏下乡53场次。开展广场文化活动283场次,其中广场舞会和广场健身操共218场、电影放映65场。 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有力。全年组织专项检查82次,取缔无证经营点档645个,端掉非法音像及出版物批发窝点5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8万张、非法书报刊4.1万册(份);取缔无证游戏机室4间、“黑网吧”144家。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2宗,其中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5宗。 卫生:年末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59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7所,农村卫生站197所。拥有病床2344张。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5018人,其中执业医师1322人,执业助理医师267人,注册护士1793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为3.1张、6.7人、1.8人和2.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参合人数达42.90万人,参合率达99.6%。 体育:以迎亚运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加快体育场馆建设。2009年,全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31项次,参加广州市以上群众体育活动12项次。按照农村“一场一径一室”体育设施建设目标,新建健身路径25条,水泥篮球场28个、文体娱乐室50余家。 竞技体育捷报频传。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我区运动员为广东代表团夺得金牌5枚、银牌3枚、铜牌4枚。全年获全国赛奖牌27枚、省级赛奖牌62枚、市级赛奖牌152枚。向上输送运动员37人。区体校被国家体育总局正式评定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区体育局被授予“第29届北京奥运会特别贡献单位”称号。 十一、 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 公用事业: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新华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吨配套管网工程建成,以每天11万吨的负荷正常运行,二期扩建工程正在施工中。全区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全面铺开。城区绿化覆盖面积1618.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4平方米。 自来水日生产能力达28.40万立方米,全年采水10367万立方米,售水9347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用水6245万立方米,增长14.4%;生产运营用水3102万立方米,下降4.8%。 全年售电量44.55亿千瓦时,增长9.6%。其中,工业用电34.02亿千瓦时,增长8.1%;商业用电3.70亿千瓦时,增长15.3%;农业用电0.54亿千瓦时,增长8.8%;住宅用电6.29亿千瓦时,增长15.4%。 环境保护:严抓节能减排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生态示范村”和“绿色社区”,2009年培英小区和东晖明苑成功创建为“广州市绿色社区”。 全区总体环境质量好转。环境空气指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7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2.3%。水体环境质量较上年有改善,全河段水质的平均污染指数为0.64,下降12.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噪声稳定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99%,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 社会治安:2009年,全区刑事案件立案3435宗,同比下降12.2%,“两抢”、“两盗”、刑事警情案件分别同比下降13.3%、12.6%、13.2%。区法院各类案件收案量1.24万件,审结1.2万件,结案率94.1%。其中受理审结刑事案件1076件,结案率为100%。 安全生产: 2009年,全区发生各类事故2655宗,死亡人数142人,同比下降12.9%。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宗,死亡3人,下降57.14%;火灾事故9宗,死亡2人,下降60%;道路交通事故2643宗,死亡137人,下降9.27%。亿元GDP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26人;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66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16.77人。 十二、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福利 人口:2009年末,全区总人口65.16万人,比上年增长0.8%,其中非农业人口20.68万人,农业人口44.32万人,未落常住户口1602人;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1.98;家庭户均人数3.05人。全年出生7790人,死亡2835人,全年人口出生率11.88‰,死亡率4.32‰,自然增长率7.56‰。 2009年花都区人口及其构成 指 标 2009年末数(人) 比重(%) 全区户籍总人口 651585 100 其中:非农业人口 206752 31.7 农业人口 443231 68.0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 1602 0.3 其中:男性 328988 50.5 女性 322597 49.5 其中:0—17岁 127973 19.6 18—59岁 441883 67.8 60岁及以上 81729 12.6 其中:65岁及以上 55435 8.5 人民生活:全区职工年人均工资36050元,增长11.8%。全社会从业人员年平均收入18384元,增长10.8%。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94元,增长10.0%;家庭人均总支出20754元,增长10.9%;人均消费支出16184元,增长10.9%,其中食品支出6408元,比上年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76元,增长11.1%,其中工资性收入6524元,增长9.2%;家庭经营纯收入2434元,增长20.0%。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为39.6%,农村居民为45.4%,分别比上年收窄1.7和2.4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