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4)

2011-03-31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注:

1. 本公报中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宁夏统计年鉴-2011》为准。

2. 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和行业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从2010年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采用新的分组,即将经营单位所在地分组由“市”、“县”、“县以下”改为“城镇”、“乡村”。

4、2010年末人口数为初步预计数,有关最终总人口数和结构数据以拟于2011年4月发布的宁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