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州精河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2)
八、文化、卫生 文化事业稳定发展,精河县地方有文物保护管理所1个,文化市场稽查大队1个,文化馆1个,新华书店1个,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馆藏书3.8万册。档案馆1个,乡镇文化站7个,村级文化室97个,社区文化室3个。调频广播台4座,广播电视台1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8.5%,无线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7%,有线电视综合覆盖率70%,数字电视用户8000户。有影剧院1个,放映队2个。为繁荣人民文化生活,2009年精河县第九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共举办演出84场。 医疗卫生条件继续改善。年末精河县地方共有卫生机构15个,其中综合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6所,民营医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家,牧区卫生院1所,拥有病床位398张,卫生技术人员471人,全县医疗机构门诊人次273336人次,急诊6394人次。乡村个体诊所47家,村卫生室79家,有个体医生和乡村医127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数69499人,参合人数占总人数比重为91%。 九、人口和人民生活 年末精河县总人口为142544人(含兵团)。其中:地方人口114098人,农业人口77045人,占总人口67.53%,非农业人口37053人,占总人口32.47%。男性人口58650人,女性人口55448人。精河县地方全年出生人口1605人,出生率为14.16‰,死亡人口343人,死亡率为3.03‰;全年净增人口1262人,自然增长率为11.13‰。 精河县地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316元,比上年增长9.65%。 精河县地方职工工资总额为36023万元,比上年增长48.94%;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19813元,比上年增长26.61%。 2009年精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19.5元/人,同比增长0.2%。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14698.32元/人,城镇居民家庭总支出11962.81元/人。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年末有各类敬老院2个,床位200张。享受救助的孤、老、幼、残人数823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38人。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精河县地方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7127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896人;共有9211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10779名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城镇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居民中有5468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农村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居民中有3128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注:1、本公报为初步核算数,综合数据如有变动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农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