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03-29 辽源市统计局

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324件,结案率为100.0%,满意率为100.0%。

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12起,同比下降24.9 %;事故中死亡75人,同比下降23.5 %;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7起,同比下降38.5 %,7起事故中死亡7人,同比下降68.2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20起,同比下降36%,死亡67人,同比下降4.3%;发生火灾事故385起,同比下降23 %,死亡1人,同比下降83.3%,煤矿生产实现无死亡。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0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43.34万户,全市户籍总人口为 123.7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55.98万人,占总人口的45.2 %;农业人口67.77万人,占总人口的54.8 %。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61‰,死亡率为7.2 ‰,自然增长率为2.41‰。

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65.02元,同比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10347.53元,增长7.1%,经营性收入935.09元,增长17.0%;市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8.13元,同比增长6.1 %,其中:食品支出3729.84元,衣着支出1527.04元,医疗保健支出1357.23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1 %,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324.26元,同比增长17.6 %,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为37.9%,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4.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8.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5.8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34.0万人,工伤保险人数13.7万人,生育保险人数13.6万人。全市共有收养单位32个,收养人数3397人,其中:敬老院30个,收养3178人;福利院2所,收养人数219人。全市享受城镇低保户户数59649户,享受低保人数8782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户数30533户,享受生活保障人数41067人。

城镇就业人员26.5万人,比上年减少6.98万人。年内新增就业人数35197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572人,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678人,比上年减少252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5%,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42979人,其中:异地就业人数116454人,境外就业人数17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