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滕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03-10 枣庄市滕州市统计局

十、文化、广电、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各种艺术表演团体演出300场,观众人次达30万人次。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果,新发现文物点274处,全年共出土文物182件。

广播电视协调推进。光缆总里程达1700余公里,光接点2300个,行政村入村率达到98%。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有线电视传送模拟45套、数字75-144套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用户22.3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4.2万户。

卫生事业全面加强。镇街卫生院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精神病防治院和7处镇街卫生院、327处村居标准化卫生室建成投入使用。卫生机构223个,其中医院28个,卫生院18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5处。床位4544张,其中医院床位3439张。卫生机构技术人员5217人,其中,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2358人。村级卫生所682个,村级卫生技术人员2474人。

体育工作取得新成绩。新建村居健身设施240处。先后举办、承办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全国女足超级联赛、2010-2011赛季CBA季前赛等赛事活动42次。在第16届亚运会、军事五项世锦赛和第22届省运会等大型比赛中,共获世界级金牌2枚、亚运会金牌1枚、国家级金牌2枚、省级金牌9.25枚。

十一、城镇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城区面积达75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50.86平方公里。城市道路449公里,绿化覆盖面积19.37平方公里。开工城市建设项目155个,竣工76个,完成投资90亿元。完成25条城市道路和解放路高架桥、北留路高架桥等8座桥梁建设工程。新增绿化面积3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新增100万平方米,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

公用事业全面推进。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铺设天然气管网38公里,燃气普及率达到99.4%。城市自来水供水能力16万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5712万立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23平方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座,日处理城市污水18万吨,新增污水管网长度42公里。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迈出新步伐。实施32个搬迁整合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完成拆迁72万平方米,开工建设面积1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2.8亿元。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0.05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0.04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0.092毫克/立方米。主要出境断面群乐桥水质COD均值降至20mg/l左右,河流全面恢复鱼类生长。大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天数达到315天。

总量减排扎实推进。全年COD减排2400吨,二氧化硫减排852吨,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安全生产稳中向好。各类安全事故135起,下降4.26%;死亡44人,下降18.52%;造成经济损失100.36万元,下降44.80%。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增长低速平稳。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54.13万户,总人口168.14万人,其中,男性87.86万人,女性80.28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9.88‰,死亡率5.23‰,自然增长率4.65‰。人口合法生育率达到90.8%。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30元,增长12.6%;人均消费性支出11409元,增长18.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07元,增长18.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24元,增长8.0%;年末农民人均居住面积39.8平方米,增加1.3平方米。农村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12台、电冰箱45台、空调机19台、洗衣机88台、摩托车63辆、电脑18台、固定及移动电话249部。

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企业社会保险扩面8577人,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86088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85644万元,增长18.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0万人,收缴养老保险费24.3亿元,发放养老金16万人、2640万元。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188个,拥有床位7840张,入住人数7680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34663户、66635人。其中,城市4329户、11023人;农村30334户、55612人。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为四舍五入数。

2、公报中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在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5、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为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住宿业是星级宾馆、饭店;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为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6、公报中数据除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价格指数数据为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数据,其它数据为各相关市直部门提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