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沭阳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中国书法之乡”,打造沭阳新的文化品牌。全年举办“花乡歌会”等大型文艺活动16场次,组织“欢乐广场”群众文化活动14场次。古栗林被评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江苏省十大新发现”之一,“淮海戏”、“王鼓锣”被列入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全县年末有线电视用户26.89万户,增长12%;其中农村用户18.1万户,增长5.2%。年末有线电视覆盖率55%,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年末,拥有影剧院2个,文化馆(站)35个,公共图书馆1个。 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完成38个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和100个村级卫生室改建任务。实施民营医院社会稳定保证金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医患纠纷。建成153个村级世代服务室,创建209家合格药房。顺利通过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验收。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数828个,其中:医院54个,卫生院3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卫生机构床位数3429张,卫生工作人员4316人,卫生技术人员356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50人。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341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544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87‰,婴儿死亡率4.97‰,产妇住院分娩比例、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均达到100.0%。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0年末,全县总户数49.65万户,户籍总人口183.06万人,自然增长率16.55‰。其中:男性94.52万人,女性88.54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6.8。当年出生人口43042人,出生率为23.8‰;当年死亡人口13051万人,死亡率为7.2‰。城市化率39.2%,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454元,比上年增加3590元,增长18.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74元,比上年增加1581元,增长14.0%。其中,工资性收入8203元、经营性收入3509元,分别增长12.2%、14.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59元,增长9.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8%,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7021元,比上年增加907元,增长14.8%。其中,工资 性收入4213元、家庭经营性收入2528元,分别增长19.6%、7.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38元,增长16.8%;农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30.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9平方米。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3.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年末,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72万人、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88万人,分别增长9.1%、10.5%和0.5%;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达到96.6%,提高4.3个百分点。建立“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实行同步结算、同步兑现,全年发放重大疾病救助金1605万元。发放救灾款49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6万人。“关爱工程”顺利推进,全年实施“关爱工程”项目17个,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69%。新建廉租房236套、经适房1400套、公租房1310套,发放廉租房补贴103.9万元。 注:1、国内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速按可比价计算。 2、规模工业是指全部国有及年主营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