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04-03 通辽市统计局

全市幼儿园12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2所,在园幼儿3.95万人。普通小学582所,招生3.50万人,在校生21.05万人,毕业生3.58万人;初中140所,招生3.61万人,在校生10.16万人,毕业生3.73万人;普通高中25所,招生2.08万人,在校生6.45万人,毕业生2.16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2所,招生0.99万人,在校生3.03万人,毕业生0.72万人;特殊职业教育学校1所,招生55人,在校生374人,毕业生25人。

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633个,其中医院41个,卫生院16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5个,其它卫生机构279个。卫生机构共有床位8636张,其中医院有床位5688张,卫生院有床位2239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202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799人,注册护士3223人,药师(士)697人。

全市共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125人;国家二级裁判51人。荣获自治区级比赛奖牌151枚,其中金牌47枚,银牌58枚,铜牌46枚。群众性体育活动达标人数120万人;县以上举办运动会7次,参加运动会运动员4500人;省以上体育先进县1个。

九、能源与环境

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1273.87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1.8%。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96%。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06.1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期增长18.6%,全年消费原煤2151万吨、电力156亿千瓦时。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为0.4297吨标准煤/万元,每万元产值比上年同期减少0.1772吨标准煤,降低29.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单位产值能耗为0.4769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34.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单位产值能耗为3.4508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4%。

年末全市环保系统共有职工345人,环保机构29个。环境监测站9个,环境监测人员125人。自然保护区4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370.1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35%。生态示范区3个,全部为国家级示范区。年内设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100%,环境法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4.5万立方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4.7%,提高7个百分点。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为329天,比上年增加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0.1%,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318.70万人,减少0.1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3.34万人,农业人口195.37万人。18岁以下人口61.83万人,18—60岁人口223.88万人,60岁以上人口33.00万人。男性人口161.71万人,女性人口156.99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3: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263元,增长11.33%,增幅比上年上升2.04个百分点。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403元,增长14.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02.2元,增长12.93%,增幅比上年上升6.8个百分点。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64.23元,增长6.79%。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1.45%和37.87%。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6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2.14平方米。

附表5:城镇居民家庭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通辽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附表6:农牧民百户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通辽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12.20万人、34.30万人、18.60万人、14.10万人和23.53万人,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净增192.07万人、2.61万人、1.0万人和5.05万人,失业保险人员与去年持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13万人;农牧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07.59万人,参合率为96.5%。

年末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9.68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7.8%,有6.88万户低收入家庭得到救助。农村享受定期救济户数2946户,五保户2336户。年末有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农村收养性老年福利机构156个,职工1076人,床位数9030张,年末在院人数7793人,其中:老人6049人,儿童377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4、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