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2)

2011-06-22 北京市门头沟区统计局

旅游业:全年接待游客353.9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0.4%,实现旅游收入5.5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星级及限上宾馆接待17.8万人次,增长5.6%,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增长4.6%;A级及主要景区(点)接待游客99.4万人次,下降20.3%,实现营业收入6628.9万元,增长3.9%。

“十一五”期间,全区旅游收入累计实现20.4亿元,年均增长16.6%。

年末全区实际经营的观光园为48个,民俗旅游农户901户,全年共接待游客100.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6%,实现经营收入7888.7万元,比上年增长29.3%。

四、社会事业

科学技术:2010年共实施科技计划项目26项,年内新立6项。其中区级科技计划项目15项,年内新立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1项,年内新立5项。通过科技计划的实施,共引进市科技经费1138万元,培训各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10人次,引进技术人员10人。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37期,3270人次参加培训。

教育:年末全区共有幼儿园16所,班数173个,全年入园(班)人数3440人,在园(班)幼儿5229人,离园(班)2447人,教职工517人,其中专任教师317人。小学学校38所,毕业生1923人,招生数1880人,在校学生数11891人,教职工1611人,其中专任教师1286人。中学学校18所,其中初级中学14所,高级中学2所,完全中学2所,毕业生2688人,招生数2569人,在校学生数8181人,教职工1442人,其中专任教师980人。

2010年,我区的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小学及格率达到99.8%,中考及格率达到92.4%,优秀率达到17.2%。中小学体育课合格率小学98.6%,初中97.6%,高中99.9%;全区高教自考专业40个,参加考试1747科次;全年专科毕业4人,本科毕业22人,实考率52%。全年参加岗位(职业)技术培训90973人次。

文化:2010年,全区共有文化俱乐部、文化室261个,全年组织演出806余场,观众116万人次。公共图书馆共有藏书55万册,其中本年新购5.2万册,阅览室座席500个,书架单层总长度2915米,发放个人借书证6246个。全区共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4个,市级10个,区级71个。

卫生:2010年,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院5个,乡镇卫生院7个,医疗站所8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97张,卫生技术人员1415人,其中执业医师568人,注册护士509人。全年医疗服务部门急诊量100万人次,出诊量1.4万人次,住院病人治愈率98.2%。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55153人,比上年末增加1010人,参合率为98.5%。

体育事业:2010年,全区有等级运动员171人,等级裁判314人,其中国家级1人,一级48人。全年参加市级比赛11项,共获金牌31枚、银牌36枚、铜牌39枚,向上一级体校输送优秀运动员11人。全区组织区级比赛50次,参赛人数3万人次。

五、人民生活

人口状况:初步预计,年末常住人口29万人。户籍人口总户数116838户,总人数24568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6951人,农业人口58738人,未落常住人口135人。户籍人口中,全年出生人口1690人,死亡人口2034人,人口出生率6.92‰,死亡率8.33‰,自然增长率-1.41‰,计划生育率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全区不断加强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改善就业环境。截至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65%。养老、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0%、6.4%、14.8%和0.6%。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为55153人,比上年增长1.9%,参合率达到98.5%,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及学生儿童已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公费医疗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城乡居民收支: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3元,比上年增长8.4%;人均消费支出17618元,比上年增长10.4%,恩格尔系数为32.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72元,比上年增长10.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28元,比上年增长3.9%,恩格尔系数为34%。

“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9%。

2010年末城镇从业人员63928人,比上年减少1479人,比上年下降2.3%;其中在岗职工61321人,减少1307人,比上年下降2.1%。城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9217元,比上年增长4.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960元,增长4.7%。

公报注释: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结构数据为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初步核算数,地区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

2.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其它部门提供。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