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06-08 韶关市新丰县统计局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为各种优抚对象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合作医疗保险,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成果。2010年全县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1559人、8698人、10367人、4777人和16874人,比上年分别增长9.41%、1.43%、5.46%、0.84%和10.23%;扎实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参保,2010年参保率达99.4%,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任务。

全县低保和“五保”对象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年末全县拥有社会福利机构10所(敬老院7所,社会福利院1 所),收养人数105人。全县由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供养的五保户人数1085人。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5388户,人数11715人,比2009年增加了874人,其中城镇居民享受人数909人。全年发放保障资金801万元,五保供养经费123万元;优待金100万,比2009年增加了15万元;抚恤补助金565万元,比2009年增加了4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12039人。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工农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含义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制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