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组团参加四川省十一届运动会获金牌41枚,银牌51枚,铜牌55枚。在第十六届亚运会上,乐山籍运动员获金牌3枚,铜牌1枚。建立市级后备人才训练基地21个,省级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3个。市级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共计60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15所;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1个。全年共创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8个,全民健身路径7条,建设市级体育示范工程92个。全年共举办市级体育比赛32项次。承办全国比赛5项次,承办省级比赛3项次。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13元,增加721元,增长14.7%,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4元,增长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37元,增长12.9%,其中,工薪收入为11217元,比上年增长15.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3.6%。人均消费性支出11053元,增长11.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7.0%,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2.2%。 年末全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22.37亿元,比年初增长19.5%。 年末,全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2.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5万人,增长7.3%,征缴养老保险费24.68亿元,比上年下降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02万人,增加2.87万人,比上年增长5.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6.78万人,增加1.73万人,增长6.9%,征缴工伤保险费7658万元,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9.18万人,增加0.8万人,增长8.8%,占参保人数的34.2%;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5.99万人,增加1.59万人,增长11.1%,征缴生育保险费1507万元。参加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1个,参保人数17.95万人。 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54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18万人。 全市社会福利院5个,床位1210张,年末在院人数706人;敬老院129所,床位10133张,年末在院人数7968人。年末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47万人。全市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4906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066.6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575万元。 十二、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个,省级生态县(市)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30164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18000公顷;建成生态村48个,其中省级13个;生态乡镇20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9个。2010年,全市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23个,投入资金5064万元。 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2.8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4.6%。建成区绿地率25.5%。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1127起,死亡人数233人,直接经济损失1966万元。其中,发生较大事故3起。全年交通事故1001起,死亡162人,损失额为284万元;火灾189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22.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