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1-08-31 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

款余额61.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3%。

全年市区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64亿元,增长12.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60亿元,增长25.3%;人身险保费收入2.04亿元,增长4.2%。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市区拥有中等职业学校10所,在校学生1.05万人;普通高中5所,在校学生6437人;普通初中19所,在校学生1.51万人;小学52所,在校学生3.04万人。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100%和100%;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99.76%和99.81%。初中毕业升高中段的比例为92.97%。市区拥有幼儿园161所。

年末市区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人才资源总数45579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1286人。全年市区获省、市级政府奖17项,其中省级1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项目64项。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2个,其中省级7个。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市区共有群艺(文化)馆、文化站19个,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184千册。博物馆1个。2006年市区组织举办了有影响、示范性的广场文艺演出13场。新架设光缆248公里,新联网33个行政村的54个自然村,新增有线电视用户1800户,年末市区有线广播电视用户达到6.15万户。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4%和97.0%。

年末市区共有卫生机构3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8个。医院和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580人,其中医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080人。卫生机构拥有床位2353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人员达20.08万人,占市区农业人口的80.2%。共筹资902万元,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03万元。

全年市区运动健儿共取得省级冠军21个。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共举办了25次全民健身活动,参与人次达2.6万人次。

十、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市区户籍人口37.75万人,比上年增长0.99%。其中,男性人口19.30万人,女性人口18.4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613人,出生率12.28‰;死亡人口1649人,死亡率为4.39‰;全年净增人口2964人,自然增长率为7.89‰。

年末市区从业人员24.66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43万人。一、二、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分别为7.53万人、6.95万人和10.18万人,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由上年的34.4:25.6:40调整为30.5:28.2:41.3。全年市区失业职工再就业人数为1326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

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48元,实际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增长7.7%。市区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3.5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市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6.2辆。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平方米。

年末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81万人,比上年增加0.4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40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4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3.20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40万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分别为1.79万人和1.57万人。

年末市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0个,拥有床位905张,收养各类人员742人。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1.8%和92.3%,有499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得到了集中供养。市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3个。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市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市区人均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户籍人口口径计算。

(4)本公报中第五项(即“内外贸易”)始为市区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