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伊吾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3)
据环境保护部门监测,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Ⅰ级标准,全年Ⅰ级空气质量天数达到90%以上;地下水、伊吾河、居民用水均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Ⅱ类水质标准;城镇居住区噪声100%达标,区域声环境质量优;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吨,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4吨。 据安全监察部门统计,全年全县职责范围内共发生各类事故14起、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火灾事故8起,无人员受伤,直接损失11.5万元。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或初步核算数字。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人口数据与人口普查数据一并发布,本公报人口数据为2010年公安年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