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榆中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1-10-23 兰州市榆中县统计局

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360所,其中县级8所、乡级卫生院21所、厂矿卫生所站10所,村卫生所268所,个体诊所53所,医院和卫生院床位962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33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63人、医士505人、护士等362人。

八、居民生活。我县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926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63元,同比增长14.2%。其中工薪收入6600元,增长14.17%;经营性收入435元,增长53.46%;转移性收入2206元,增长7.55%;城镇居民家庭总支出7584元,同比增长16.01%,其中消费性支出6302元,增长19.5%;转移性支出753元,增长2.8%。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56元,同比增长14.8%。其中工资性收入1437元,增长9.8%;人均家庭经营收入1371元,增长15.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71元,同比增长11.36%;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总支出1372元,同比增长12.6%。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736元,同比增长30.56%。

九、人口和社会保障。年末全县总人口为4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88人:其中农村人口38.63万人,城镇人口4.6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5917人,出生率为13.67‰;死亡人口3877人,死亡率为8.95‰。

全年累计对4.9万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500万元;全年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709.4万元;发放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解决6700户2.8万受灾和特困群众的过冬御寒问题;农村五保户供养金274.5万元;发放种类优抚对象抚恤金384万元;年底共有37.53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占农民总数的97.17%,获得全省新农保试点示范县称号。

注:1.统计范围为榆中县行政辖区内全部社会经济活动。

2.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数为公安局年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