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农业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速度按同比口径计算。 4.全市年末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区建总公司和南铁。 5.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6.城市建设数据建设部尚未审核反馈。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项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